各設區市、贛江新區生態環境局,廳機關各處室,省監測中心,廳屬各單位:
為了在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執法效能,我廳制定了《江西省生態環境從輕處罰事項清單》《江西省生態環境減輕處罰事項清單》《江西省生態環境不予行政強制事項清單》(以下簡稱《三張清單》,已經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應當在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裁定條件、種類、范圍、幅度內行使自由裁量權,并堅持合法原則、合理原則、過罰相當原則、懲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二、要認真組織實施,各單位、處室要組織全體執法人員認真學習掌握《三張清單》內容,熟悉把握運用條件,嚴格執行標準。對《三張清單》所列情形要結合案件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綜合判斷,對觸及生態紅線、涉及國家和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等違法行為,不適用《三張清單》的規定。
三、要優化執法方式,對依法適用《三張清單》進行從輕、減輕處罰和不予行政強制的當事人應當采取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等方式柔性執法,并加強事后監管。
四、各設區市、贛江新區生態環境局可以結合本地執法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領域的《三張清單》,并于制定或變更后15日內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五、《三張清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在實施本《規定》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廳反饋。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2023年12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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