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城鄉低保申請受理、調查評估、審核確認、動態管理等工作,提高低保對象認定準確率,有效保障城鄉居民申報權益和農村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根據上級指示精神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開展城鄉低保審核確認權限試點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贛辦發〔2020〕34號)、《江西省民政廳 江西省統計局 國家統計局江西調查總隊關于印發江西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評估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民發〔2020〕3號)、《江西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程的通知》(贛民發〔2020〕7號)、《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宜春市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宜府辦發〔2021〕18號)等有關規定為依據,通過開展城鄉低保審核確認權限試點工作,完善城鄉低保規范管理,確保低保對象救助精準,做到“應保盡保”、“應退則退”,有效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推動城鄉低保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內容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分為申請、審核、審批、管理四個環節。
(一)低保申請環節
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分為窗口申請和網絡自助申請兩種方式。
1、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實際居住地鄉鎮民政窗口、街道辦事處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①《江西省社會救助申請及核對授權書》;
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原件,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以提供戶口簿、護照等公安部門發放、認可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③前款所述對象因在外地無法在《江西省社會救助申請及核對授權書》上簽字、按捺指紋的,應當提供《個人委托授權及法律責任聲明書》。
2、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通過網絡自助申請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①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使用實名制賬號登錄社會救助線上服務平臺,如實填寫申請信息;
②參照窗口申請,提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件;
3、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原則上應當在線進行電子授權,因特殊原因無法進行電子授權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應當承諾主動配合鄉鎮民政窗口、街道辦事處入戶收取《江西省社會救助申請及核對授權書》《個人委托授權及法律責任聲明書》。
(二)低保審核環節。
1、受理:鎮民政窗口應當對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補齊所有規定材料;對申請人拒絕如實提供家庭情況,或不授權對其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對的,可不予受理。受理申請的,于次日起在村(居)委會設置的村(居)務公開欄公示申請情況,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家庭經濟狀況核定:鎮民政窗口在村民委員會協助下,組織駐村干部或民政專干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逐一進行入戶調查核實。有關情況核查初步通過后,通過“數字民政”平臺錄入相關信息數據,并對申請低保的村民家庭人口、收入狀況和財產狀況進行核對。
3、評議: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束后,在鎮民政窗口統一組織下,以村為單位,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的客觀性、真實性、是否符合低保條件進行民主評議。評議遵循宣講政策、介紹情況、現場評議、形成結論、簽字確認的程序。民主評議人員由鎮政府、村(居)黨組織委員、村(居)委會成員,熟悉居民情況的黨員代表和居民代表等組成,與低保申請人有近親屬關系的聽證人員應當回避。評議會議出席人員應當為奇數,且不少于7人,居民代表人數不得少于參加評議總人數的三分之二。
4、審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等經濟狀況調查、核實情況和評議結果,提出審核意見,報政府班子會議審批。
(三)低保審批環節。
1、審批:政府班子會議對鎮民政窗口上報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2、公示:鎮民政窗口對擬批準的低保家庭通過鎮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7天。
3、審批結果在村(居)務公開欄長期公示。
(四)低保管理環節
1、核查:鎮民政窗口運用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對家庭人口狀況、經濟狀況、生活狀況進行核查,常補對象每年至少一次,非常補對象每半年至少一次;對于家庭成員的生存狀況的核查每季度至少一次;并根據核查情況及時做好低保金的增發、減發或者停發審核確認工作。
2、公示:經鎮政府根據低保要求研究、審核確認后提出擬增發、停發、減發低保對象的意見,并在村(社區)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停發、減發低保金的,應當出具告知書。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審核確認權限試點工作。開展城鄉低保審核確認權限試點工作,完善低保申報制度,對加強低保工作,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村務必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部署、積極實施,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二)要認真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各村要采取多種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好宣傳動員工作,使低保政策和試點要求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三)要強化對試點工作的組織。突出自主申請和科學認定兩個工作重點。在廣泛宣傳政策,群眾知曉政策的基礎上,群眾比照低保條件,自主申請,各村不得自設“門檻”條件,限制受理;把握好科學認定,在入戶調查的基礎上,讓群眾評一評,讓信息核對“說說話”,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四)要妥善解決試點中出現的問題。在試點過程中,對群眾提出的訴求,符合政策的,按程序辦理;不符合政策的,要做好政策解讀,妥善解決。對試點中發現的難點和重點問題,要分析原因,制定方案,逐一破解。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