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
導 讀:村民丁某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7.838畝,非法建設三幢住宅樓。因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丁某和徐某租下某市園藝場共28畝農用地。

·丁某找到某建筑公司的萬某,協議在租來的農用地上建房。

·丁某未經任何部門批準,擅自在租用農用地上建房。

·經鑒定丁某非法建房占用土地性質為永久基本農田,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案 情:丁某和徐某租下某市園藝場共28畝農用地。丁某想在園藝場農用地上建房,通過徐某介紹找到某建筑公司的萬某,雙方口頭協議由萬某墊資在租來的農用地上建房,建房手續由丁某申辦。隨后,丁某未經任何部門批準,擅自將租用農用地部分填平,并先后付給萬某建房費200萬元,要求萬某在租用農用地上建房。至案發時,丁某在租來的農用地上非法建設三幢連體住宅樓。經管理部門及土地測繪工程公司認定和測量鑒定:丁某非法建房占用土地性質為永久基本農田,總面積為5225.45平方米、計7.838畝,且丁某建房已硬化了土地,種植條件遭到破壞。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丁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且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一審判處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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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