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靖安縣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1.背景依據
國家提出鄉村振興戰略,強調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升農民居住品質。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委多次發文,要求規范農村建房行為,推動農村住房建設標準化、科學化。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等5部門關于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建村規〔2024〕4號)、《江西省農村農民自建房管理辦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023年9月28日第262號)文件精神,現擬定《靖安縣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
2.出臺目的
進一步規范靖安縣農村住房建設,即由村民以戶為單位,自行申請宅基地建造住房的活動,包括新建、翻建、改建住房的建設活動及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
3.主要內容
《靖安縣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共有四章25條。
第一章:總則。按照上級文件精神,明確了該實施細則的執行標準和適用范圍。
第二章:分級職責。明確了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施工隊伍(鄉村建設工匠)、農村住房建設戶的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職責。
第三章:質量安全管理。明確了鄉鎮人民政府的管理要求,建房戶需提供質量安全的相關資料,鄉村建設工匠或施工隊伍的管理及選擇標準,鄉村建設工匠或施工隊伍施工時的質量安全要求,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安全培訓與指導。
第四章:監督管理。明確了鄉鎮人民政府對農房建設質量安全問題巡查及監督整改、村民委員會的監管及問題上報、縣級相關部門開展暗訪,并根據鄉鎮管控情況予以獎懲、投訴舉報的處理及事故調查。
附件:靖安縣農村住房建設施工質量安全指導意見。明確了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腳手架、施工用電、安全防護的注意事項。
4.執行標準
《住房城鄉建設部等5部門關于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建村規〔2024〕4號)、《江西省農村農民自建房管理辦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023年9月28日第262號)、《關于進一步健全農民建房長效監管強化農房風貌管控工作的實施方案》(靖辦字[2022]39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補充通知》(靖農字〔2023〕97號)。
5.惠民利民舉措
風險保障:鼓勵村民購買“農村自然人建房責任險”,提高村民建房風險意識,降低建房戶意外風險。
技能培訓: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定期組織鄉村建設工匠、鄉鎮質安員、村級協管員參加業務培訓,提升施工與監管能力。
全程服務:鄉鎮人民政府建立“鄉村建設工匠名錄庫”和《靖安縣農民建房通用圖集(2023年)》,供建房戶挑選,落實“四到場”服務,提供技術支持,降低建房技術門檻。
6.后續工作考慮
結合試行情況,對文件內容進行調整修訂
7.專業詞匯
鄉村建設工匠名錄庫:用于收錄全縣通過培訓并頒發證書的建筑工匠的數據庫。
四到場:農村宅基地申請審查到場、批準后丈量批放到場、施工關鍵節點巡查到場、村民住宅竣工驗收到場。
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
腳手架:為了保證各施工過程順利進行而搭設的工作平臺。
8.解讀人
靖安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 0795-4662152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