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靖安縣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從業行為二十條》出臺背景
為防范開發企業出現未取得預售許可收取誠意金、虛假宣傳、車位(庫)轉讓糾紛、延期交房、違規交房等違規問題,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出臺相關政策規范房地產企業與從業人員行為的規定。
二、出臺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房地產開發資質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條例。
三、出臺目的
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減少房地產業各類矛盾糾紛的發生,促進和保障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
四、主要內容解讀
1、房地產開發項目必須由具備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單位承擔,依據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從事相應的開發規模。
2、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必須按有關規劃、設計、施工方案依法建設。
3、房地產開發項目商品房預售、宣傳、營銷等方面必須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相關的公示內容必須依法公示,宣傳做到內容真實。
4、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依法逐項進行驗收,未驗收或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依合同進行違約責任賠償。
5、在建在售房地產開發項目相關職能部門加強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實施好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預警管理和風險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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