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府辦字〔2022〕13號
靖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公布鄉鎮行政權力事項和調整賦予鄉鎮縣級審批服務執法權限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提高行政服務效率,加快推進審批服務執法權限向鄉鎮延伸和下沉,明確鄉鎮審批服務執法主體地位,完善鄉鎮行政權力運行、保障和監督機制。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賦予鄉鎮(街道)縣級審批服務執法權限和經濟發達鎮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指導目錄的通知》(贛府發〔2021〕23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鄉鎮(街道)行政權力指導目錄(2021年版)的通知》(贛府廳發〔2021〕31號)文件精神,決定對“靖安縣賦予鄉鎮首批縣級審批服務執法權限”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后的《靖安縣賦予鄉鎮縣級審批服務執法權限事項目錄》和《靖安縣鄉鎮行政權力目錄》予以公布。
本次調整后共賦權鄉鎮縣級審批服務執法權限107項,其中行政許可6項、行政處罰72項、行政給付1項、行政確認3項、行政檢查1項、其他行政權力-備案3項、公共服務21項。
各鄉鎮要加強組織領導,出臺相應的工作方案,明確賦權事項和行政權力事項的分管領導、責任站所、承辦人員,細化責任分工,明確各自職責,確保權力事項有人干、有人審、有人盯。
縣直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鄉鎮行政權力事項實施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明確專人進行業務對接,確保鄉鎮行政權力事項的順利運行,切實提升鄉鎮履職能力。
縣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適時對各鄉鎮承接和運行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并通報有關工作進展情況。鄉鎮行政權力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鄉鎮、各部門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靖安縣關于賦予鄉鎮首批縣級審批服務執法權限的通知》自動廢止。
附件:1.
靖安縣鄉鎮行政權力目錄
2022年3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