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充電基礎設施作為交通能源融合類基礎設施,是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重要保障。為進一步提升我縣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水平,按照“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續”要求,切實防范化解群眾身邊的安全風險,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加強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的意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9號)、《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加強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的意見》(安委〔2024〕11號)。
三、協調過程
梳理國家、省、市下發的政策文件,參考周邊縣市做法,經兩次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形成本辦法。
四、適用范圍
靖安縣縣域范圍內建設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
五、主要內容
該管理辦法明確了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定義、安全管理工作原則、安全主體責任、建設管理要求、安全主體職責、監管職責分工等內容。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