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據宜春市發改委、宜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印發的《關于 貫徹落實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縣政府回復單〔2023〕 62號縣領導批示意見,按照政府定價的有關辦法,我委開展了 城鎮自來水價格成本監審和聽證會工作,現提出調整意見。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江 西省價格聽證目錄》、《江西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江 西省定價目錄》。
三、協調過程
參考自來水公司出具的城鎮供水價格成本費用及相關資料 進行了成本監審及定價聽證,聽取了消費者代表、企業代表、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鄉鎮及主管部門意見。
四 、適用范圍
靖安縣城鎮范圍內用水用戶。
五、主要內容
1、按照國家簡化水價分類的政策要求,將目前“居民生活 用水、行政事業用水、工業用水、基建經營用水、特種行業用 水”等五類水價,改革調整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 水、特種行業用水”三類水價。將原來的“行政事業用水、工 業用水、基建經營用水”歸類為“非居民生活用水”,實行同價。
2、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定價為1.45元/噸;非居民生活用水 定價為1.90元/噸,其中包含行政事業用水、工業用水和經營 基建用水;特種行業用水定價為6.00元/噸。
3、居民生活用水繼續實行階梯水價,居民用戶以每戶五人 計算,每戶用水量分為三級(階梯水價比例關系為1:1.5:3)。 一級用水量,為年用水量360噸以下(“以下”含本數,“以上” 不含本數,下同),即月均用水30噸以下,執行現行居民生活 用水價格1.45元/噸;二級用水量,為年用水量361噸至480 噸,即月均31-40噸,執行現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1.5倍2.18 元/噸;三級用水量,為年用水量480噸以上,即月均40噸以上,執行現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3倍4.35元/噸。
4、非居民用水及特種用水實行累進加價。按照江西省發展改革委、住建廳、水利廳《關于建立健全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 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的通知》(贛發改收費〔2018〕1175號) 和宜春市發展改革委、宜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宜春市水利局 《關于印發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的 通知》(宜市發改收費字〔2019〕13號)文件規定執行。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