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等法律法規文件,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市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黨委政府責任制考核要求,加強對超標糧的管控,防止超標糧流入口糧市場和食品加工環節,切實保障糧油食品安全,在2016版《靖安縣超標糧食收購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等法律法規文件
三、協調過程
2023年12月18日至22日期間向糧食安全責任制成員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財政局征求了意見,相關單位無修改意見。
四、適用范圍
在靖安縣縣域范圍內從事超標糧收購(超標糧:早秈稻、中晚秈稻等原糧中的重金屬、真菌毒素、農藥殘留指標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糧食)、檢驗、儲存、銷售及轉化處置等活動。
五、主要內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等法律法規文件,為加強對超標糧的管控,本辦法主要內容是對超標糧的收購與儲存、扦樣與檢驗、監督與處置和責任與追究都作了明確的規定,防止超標糧流入口糧市場和食品加工環節,切實保障糧油食品安全。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