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依據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就業補助資金職業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贛人社發〔2019〕3號)
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贛財社〔2019〕1號)
二、受理條件
【予以批準的條件】1.就業技能培訓:城鄉脫貧勞動力、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就業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簡稱五類人員)。
2.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
2.1崗前培訓:企業新錄用的五類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企業組織的培訓。
2.2技能提升培訓:人力資源服務業從業人員、企業新錄用的五類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參加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批準的培訓機構展開的培訓。
2.3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技能崗位新招用人員和新轉崗人員,參加由企業與職業院校、經政府批準的職業培訓機構或所屬培訓機構采取企校雙師帶徒、工學交替培養、脫產或半脫產培訓等模式共同展開的培訓。
2.4企業技師培訓。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由建有國家級、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的企業和職業院校,或技師學院等高技能人才培訓機構組織開展的培訓。
3.創業培訓:五類人員,高等學校、職業院校非畢業學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條件的初創企業(含農民專業合作社、電商等,下同)經營者。
4.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培訓:以各種形式在基層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在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個人或培訓主體職業培訓補貼。對列入各級基層成長后備人才庫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各地人社部門可采取整建制購買方式開展集中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對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主體,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5.項目制培訓:對城鄉脫貧勞動力、化解過剩產能企業失業人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以及省人民政府明確規定的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其他人員(含殘疾人、道德模范、符合就業培訓條件的服刑人員和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等),通過項目制方式由政府向具備資質的職業院校、培訓機構.政府認定的創業培訓機構整建制購買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項目,為培訓對象提供免費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對承擔項目制培訓任務的培訓主體,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不予批準的條件】 不符合上述批準條件的,不予受理。
三、辦理地址及咨詢電話
網上辦理:直接到支付寶--“贛服通”--就業服務--培訓政府幫--選擇職業培訓補貼申領辦理。
現場辦理:靖安縣就業創業服務中心、職業培訓機構、企業等。
咨詢電話:0795-4661739
四、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五、申請材料清單
1、培訓機構/企業開具的稅務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2、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申請撥付表(培訓主體填寫);
3、培訓臺賬【包括開班申請表、課程安排表、授課教師信息、培訓學員花名冊、考勤記錄、近期彩照、學員身份證復印件及身份類別復印件、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申請撥付表(個人填寫)、代為申請職業培訓補貼協議、集中理論授課視頻】。
六、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
七、收費標準
不收費
八、監督電話
0795-4662241(縣人社局)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