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單位:靖安縣靖玲竹業制品廠
行政處罰決定日期:2024年1月17日
違法事實:
靖安縣靖玲竹業制品廠于2021年12月取得臨時用地批準手續用于臨時堆料、臨時工棚,臨時用地期限為2年,臨時施工需求結束后于2023年7月改變臨時用地用途,在臨時用地上違法建設改建工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已構成在臨時用地上違法建設永久性構筑物的違法事實。
行政處罰決定:
1.責令限期六個月內改正違法臨時用地行為。
2.并處罰款,按耕地以外農用地處7倍的標準處以罰款,共計人民幣8.75萬元。
2024年1月17日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