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路興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靖安縣官莊鎮(zhèn)塘埠村未經(jīng)批準違法占地建設(shè)橋隧管理配套設(shè)施,未提供用地手續(xù),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已構(gòu)成違法占地的違法事實。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五十八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同時參照江西省自然資源廳《江西省自然資源常見行政處罰裁量(土地類)》的規(guī)定,我局于2024年9月12日依法對該公司作出了限期改正并處罰款23.38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靖安縣自然資源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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