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單位:陳永亮
行政處罰決定日期:2023年8月14日
違法事實:
陳永亮于2022年11月起至2023年1月為止,將靖安縣香田鄉紅崗林場老虎頭(屠宰場)堆放的礦產品銷售至靖安縣水系連通項目(香田鄉段)用于河堤平整土方。由公安機關核實陳永亮非法買賣礦產資源違法所得共計12.63萬元。經江西有色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鑒定,違法買賣的礦產資源為石英砂巖。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三條和《江西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三條的規定,已構成非法買賣的違法事實。
行政處罰決定:
1.責令停止非法買賣行為。
2.對陳永亮非法買賣礦產資源的收入予以沒收,沒收金額為12.63萬元。
3.并處罰款,按違法所得一倍的標準處以罰款,罰款金額12.63萬元。
罰沒款共計25.26萬元。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