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單位:陳曉輝、劉方軒
行政處罰決定日期:2023年7月21日
違法事實:
陳曉輝、劉方軒于2020年10月至2022年8月期間利用靖安塔上安置房項目建設開采地下礦產資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已構成無證開采的違法事實。
行政處罰決定:
1.責令停止非法開采;
2.對非法采出的礦產品銷售金額予以沒收,沒收金額46.354萬元;
3.按違法所得價值處以30%的罰款,46.354萬元×30%=13.9062萬元。
以上罰沒款金額共計60.2602萬元。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