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人:陳某輝(36****1971****0014)、劉某軒(36****1994****001X)
行政處罰決定日期:2023年7月21日
違法事實:我局通過檢察機關移送,于2023年7月4日對陳曉輝、劉方軒利用靖安塔上安置房項目建設非法采礦案一案立案調查。經查,陳曉輝、劉方軒于2020年10月起至2022年8月期間在靖安縣塔上安置房項目建設存在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已構成無證開采的違法事實。
我局作出了以下行政處罰決定:1.責令停止非法開采。2.對陳曉輝、劉方軒非法采出的礦產品銷售金額予以沒收,沒收金額為46.354萬元。3.并處罰款,按違法所得30%的標準處以罰款,罰款金額13.9062萬元。罰沒款共計60.26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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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