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縣國道G353橋隧管理所項目用地經靖安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征地補償安置事項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官莊鎮塘埠村。
二、規劃用途:公路用地。
三、征地面積:征地總面積0.3309公頃,其中:農用地0.3309公頃(不含耕地)。
四、征地補償標準和補償費用
征地補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規定的標準執行。具體補償標準如下:林地每畝29540元,其他農用地42200元每畝,征地總費用:16.5916萬元(大寫:壹拾陸萬伍仟玖佰壹拾陸元整)。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農業人員采取貨幣和社保方式安置。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在該公告后30日內,持相關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在自然資源部門辦理補償登記,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的,相關信息按照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結果確定。
五、安置政策
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農業人員采取貨幣和社保方式安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22日。
七、被預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當事人應在收到征地聽證告知書后5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書面申請,由靖安縣自然資源局按規定組織聽證。逾期未提出的,按放棄聽證辦理。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