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現類型:承諾兌現
重點支持:科技型企業、科技特派員(團)、科技項目等
可享受政策:
1.對經縣科技局遴選備案的企業科技特派員和農業科技特派員每人每年給予1萬元的選派工作經費;對與省、市科技特派團(員)簽訂了服務協議的企事業單位(本縣科技特派員接收單位不在此列),對每家接收單位給予每年1萬元工作經費。
2.對當年通過國家高新技術認定的企業每戶補助6萬元;對當年入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每戶補助1萬元;對首次認定為獨角獸(種子、潛在)、瞪羚(潛在)企業的分別獎勵30萬元、25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3.經縣統計部門核準的規上企業(高等院校、研發機構)研發投入,按0.3%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單個高等院校、研發機構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4.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研發平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的企業(高等院校、研發機構),每個分別補助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獲批國家、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的,每個分別補助50萬元、20萬元;對在我縣批準設立的省級、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分別一次性發放50萬元、20萬元建站補助;對新批準設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資助;省級、市級專家工作站分別發放15萬、6萬元獎勵,分三年按40%、30%、30%給予發放;對獲批省級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產業技術研究院、科技協同創新體、協同創新研究院的,每個一次性補助20萬元;對新納入統計的科技服務業企業,每個一次性補助5萬元。
5.對獲得國家、省級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并且排前三位的單位,給予國家、省級獎金的等額配套補助。對列入市科技獎勵培育項目的,每個給予3萬元的補助;對獲得國家部、委主辦的創新創業大賽全國總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配套獎勵,獲得江西賽區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配套獎勵。
6.對入選《江西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創新需求目錄》的國家、省級首臺(套),每臺(套)分別補助10萬元、5萬元。
7.對由具有資質的成果評價機構評價為國內先進以上并進行成功登記的企業每項科學技術成果,各給予1萬元獎勵。對通過科技成果登記并列入宜春市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培育項目的重點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固定資產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按固投的1%給予補助;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5000萬元的(含5000萬元),按固投的0.5%給予補助;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的,按固投的0.3%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8.每年從科技創新券內安排200萬元項目資金,聚焦我縣大健康首位產業,硬質合金、綠色照明等重點產業,機械制造、木竹加工等傳統優勢產業升級改造和踐行“兩山理論”良好的生態農業等領域,以實用、管用為目標,以突破產業核心關鍵技術為重點,實施4-6個“揭榜掛帥”項目,每個項目安排項目資金30-60萬元。
9.對有效期內異地遷入的高企給予一次性15萬元-25萬元獎勵。遷入的上一年度實際銷售收入達到2億元或實際研發投入大于1000萬元的,給予25萬元獎勵;遷入的上一年度實際銷售收入達到1億元或實際研發投入大于500萬元的,給予20萬元獎勵;遷入的上一年度實際銷售收入1億元以下或實際研發投入500萬元以內的,給予15萬元獎勵。
10.對簽訂了產學研協議,并按協議內容開展合作攻關,達到預期效果,形成了專利、農作物新品種、新藥、國家、省新產品等科研成果的企業,給予每項5-10萬元獎勵。與985、211高校、中國科學院簽訂的產學研合作項目,每項獎勵10萬元;與其他大學院所簽訂的產學研合作項目,每項獎勵5萬元。
申報條件:
1.靖安縣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研發機構、科技服務機構、農業專業合作社及有關組織等。
2.當年發生安全生產、環保等重大責任事故,有違法違規及其他重大失信行為的企業、單位不享受此政策。
兌現方式:相關單位向科技局提供申請材料,縣科技局對各相關單位上報的科技創新券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審查,確定擬補助對象并向縣政府報批,經縣政府批準后,財政部門將資金撥付至補助對象。
文件依據:《靖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靖安縣科技創新券實施細則>的通知》(靖府辦發〔2023〕11號)
業務股室:科技局計劃股
咨詢電話:13870509996、1872050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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