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充分利用監管執法成果,最大限度地放大監管執法效應,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強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有效消除事故隱患,預防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省、市安全監管部門公開監管執法信息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信息公開的內容:
1、大隊承辦的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信息,包括:被處罰對象基本信息,違法行為,處罰結果。
2、在不同時段、區域發生的帶共性的重大的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信息。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信息公開的負責部門為綜合股,由大隊長批準后公布。
(一)支隊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信息公開的負責部門為法規宣教室,由信息中心承辦。
(二)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嚴格按照公文審批程序,由法規宣教室會同經辦部門擬制,經支隊長批準后發布。
第四條 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信息公開頻次:
(一)每年2月份發布大隊承辦的上年度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信息,并溯及其他年度的未執行完畢的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信息。
(二)每季度末分類發布本季度發生的帶共性的重大的傾向性的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信息。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信息公開載體:
(一)由信息中心承辦,印發紙質的《安監執法警示通報》,面向縣安監執法大隊、全縣安全監管系統和負有安全生產職責的縣級有關部門、領導發布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信息,并同時在黨政網發布。
(二)經縣安全監管局分管領導同意后,在靖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和新聞媒體公開發布。
(三)經縣安全監管局分管領導同意后,采取其他載體公開發布。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