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負責人:晏冕 職務: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縣文廣旅局局長
辦公地址:靖安縣三爪侖大道1號集散中心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聯系電話:0795-4651548
工作職能: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市關于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全縣旅游業發展的政策、規劃和地方標準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和旅游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
(三)組織全縣重大文化活動和旅游活動,推廣靖安旅游形象,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負責旅游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動旅游區域合作;統籌協調全縣旅游整合營銷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假日旅游工作。
(四)負責統籌協調全縣文化、旅游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承擔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重要文化、旅游項目規劃建設的論證、審核和推進工作;指導全縣旅游目的地、重點旅游區域、旅游線路的規劃和開發;統籌管理全縣旅游景區,指導協調全縣景區開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文化旅游產業園區、旅游度假區、旅游示范區建設,提出并實施促進旅游休閑、旅游消費的政策措施,指導全縣旅游商品和文化旅游演藝項目開發。
(五)負責規范全縣文化旅游市場秩序、開展文化旅游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游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國家、省、市頒布的文化、旅游標準在我縣的實施;負責出國和港澳臺旅游相關政策在我縣的實施。
(六)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旅游人才規劃,指導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旅游人才開發和崗位培訓工工作,協助省文旅廳和市文旅局組織實施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評定工作。
(七)負責協調推進全縣文化、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管理,指導建立全縣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詢平臺體系;監測全縣文化旅游產業經濟運行,負責旅游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
(八)負責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制度;指導全縣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九)負責管理指導全縣文化藝術,重點抓好各門類藝術精品的創作、研究和藝術生產工作。
(十)負責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推薦、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物的研究、發掘、維護、管理、利用等業務工作,依法進行文物市場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行業)管理;負責廣播電視的日常宣傳監管,依法查處危害、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的違法案件;負責數字影院發展和監管,農村電影放映管理指導;指導協調鄉鎮村(社區)文化廣電事業建設。
(十二)負責全縣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十三)負責全縣文化、文化遺產、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市場管理和行政許可,旅行社、分社及服務網點的備案登記工作。
(十四)指導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旅游行業有關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的業務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宣傳推廣股、集散中心管理股)
管理機關日常事務,督查督辦局決定的重要事項,綜合協調各股(室)及局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議、文秘、信息、檔案、信訪、保密工作;負責全局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聘工作;負責財務計劃的編報、會計報表匯編和財務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分析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下屬機構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與后勤管理工作;協助局黨組抓好全局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工作;做好離退休干部職工管理服務工作;做好本系統工、青、婦及計劃生育工作;制定全局人才培訓和干部職工教育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文化旅游產業發展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擬定并組織實施全縣國內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場營銷戰略,承擔組織協調全縣旅游整體形象的策劃宣傳、旅游產品在客源市場的推廣營銷工作;參與制定并組織實施旅游市場開發的獎勵政策;承擔策劃并組織實施全縣性大型旅游節事活動及相關專題活動、市場營銷活動;統籌全縣旅游整合營銷宣傳工作;協調推進智慧旅游,指導全縣旅游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旅游宣傳品制作與發放工作;承擔旅游對外合作交流事務,負責建立和完善區域旅游合作機制,牽頭組織區域旅游合作工作;統籌協調旅游商品和旅游演藝項目開發工作;收集國內外旅游信息,按需求設計、開發本縣旅游線路;整合相關旅游環節,組裝旅游線產品;推動文化產業和服務“走出去”,承擔旅游總收入指標任務;負責票務中心、智慧旅游館、大數據中心、特產展示廳的日常管理;協調旅游法庭、旅游警察、旅游救援工作開展;提供旅游信息咨詢、旅游救援與投訴幫助、票務預訂等服務工作;發展售票、發車網點,方便游客集散、中轉和游覽。擬定并組織實施全縣國內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場營銷戰略,承擔組織協調全縣旅游整體形象的策劃宣傳、旅游產品在客源市場的推廣營銷工作;參與制定并組織實施旅游市場開發的獎勵政策;承擔策劃并組織實施全縣性大型旅游節事活動及相關專題活動、市場營銷活動;統籌全縣旅游整合營銷宣傳工作;協調推進智慧旅游,指導全縣旅游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旅游宣傳品制作與發放工作;承擔旅游對外合作交流事務,負責建立和完善區域旅游合作機制,牽頭組織區域旅游合作工作;統籌協調旅游商品和旅游演藝項目開發工作;收集國內外旅游信息,按需求設計、開發本縣旅游線路;整合相關旅游環節,組裝旅游線產品;推動文化產業和服務“走出去”,承擔旅游總收入指標任務;負責票務中心、智慧旅游館、大數據中心、特產展示廳的日常管理;協調旅游法庭、旅游警察、旅游救援工作開展;提供旅游信息咨詢、旅游救援與投訴幫助、票務預訂等服務工作;發展售票、發車網點,方便游客集散、中轉和游覽。
(二)產業發展股(規劃管理股、市場管理股)
負責擬定和監督實施文化、旅游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旅游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統籌協調文化、旅游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參與全縣重點旅游區域、旅游目的地、文化創意產業園、旅游項目和文創項目的規劃、開發、建設和管理等工作;負責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編制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引導全縣文化、旅游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承擔旅游安全協調工作,組織編制旅游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旅游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文化旅游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研究全縣文化、旅游、廣電和新聞出版產業發展重大問題;負責文化和旅游項目招商引資工作;牽頭組織文化、旅游、廣電和新聞出版經濟運行綜合分析工作;承擔旅游產業綜合改革和專項改革有關工作;指導推進旅游度假區、旅游示范區、示范旅游鎮(村)、旅游示范縣等示范區(點)創建工作;承擔全縣景區開放和等級評定工作;承擔全縣鄉村旅游點、溫泉旅游點、賓館飯店、旅行社、旅游車船、導游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和管理工作;指導、促進文化產業、旅游產業、廣電產業和新聞出版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游、廣電、新聞出版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推進旅游產業集群、文化和旅游產業園區建設工作;指導、協調文化、旅游產業扶貧相關工作。參與擬定地方性文化市場、旅游市場、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并監督檢查落實;監督管理各景區景點經營,文化娛樂、演出、互聯網上網服務、電子游戲、音像制品銷售及放映等經營性活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及備案手續;管理涉外營業性演出活動;開展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指導演出中介機構的運營;負責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考核;負責協調行政案件復議及應訴,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承擔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公共服務股(廣播電影電視管理股、新聞出版股)
組織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規劃建設;執行廣播電影電視社會管理和技術標準等方面的政策規定;指導、監督、協調廣播電視網絡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維護和安全播出;對影視制作單位、衛星電視節目接收設施的安全和使用、視頻點播業務等依法進行管理;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有關資料報表情況的統計;管理電影放映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出版單位(包括報紙、期刊、圖書、電子、音像出版單位及本地網站的網絡出版等)的出版活動;審讀報紙、社科類期刊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負責出版物版權合同審核、版權登記和管理;查處版權侵權案件,辦理和查處上級主管部門委托辦理的涉外版權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打擊侵權盜版行為;負責全縣范圍內的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的發行(零售、展覽、出租)監管;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承擔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對全縣印刷業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復制企業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版權行業中介機構的運作。指導、協調和推動全縣公共文化服務和旅游公共服務;負責管理、指導社會文化和藝術事業;研究、擬訂社會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貫徹落實社會文化、藝術、文化遺產保護的政策、法規;協調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藝演出和其它藝術活動;策劃組織文化演繹,非物質文化進景區工作,利用文藝作品和文化藝術活動推廣旅游影響力;指導協調城鄉群眾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各類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和群眾文化隊伍建設;負責管理、指導和協調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電影公司和演藝團體的業務工作;負責文物事業的規劃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整理、傳承、保護、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各鄉鎮村(社區)、公共文化站(室)、農家書屋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出版單位(包括報紙、期刊、圖書、電子、音像出版單位及本地網站的網絡出版等)的出版活動;審讀報紙、社科類期刊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負責出版物版權合同審核、版權登記和管理;查處版權侵權案件,辦理和查處上級主管部門委托辦理的涉外版權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打擊侵權盜版行為;負責全縣范圍內的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的發行(零售、展覽、出租)監管;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承擔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對全縣印刷業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復制企業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版權行業中介機構的運作。
聯系方式
辦 公 室:黎 亮 0795-4651548
產業發展股:李 青 0795-4650109
公共服務股:李新玲 0795-465154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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