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負責人:段國華 職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一、工作職能
(一)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編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縣各鄉鎮、各部門、各行業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創建工作。
(三)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縣律師、公職律師工作。
(四)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縣公證工作。
(五)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工作,管理、監督和指導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工作。
(六)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縣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
(七)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八)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縣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九)指導全縣人民監督員、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
(十)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和指導法制理論研究、交流和培訓工作。
(十二)管理、監督和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三)負責受理縣政府職責范圍內的行政復議、行政調解工作和代理涉及縣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代理工作。指導全縣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
(十四)負責縣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以及清理、廢止、修訂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人員和單位的行政執法證、行政監督證、主體資格證的辦理工作。監督和指導全縣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縣“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內外聯系、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的起草,研究擬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負責政務信息、文秘、信訪、統計、會務、文書檔案管理;負責本系統信息采集、編輯、宣傳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技術網絡和電子政務建設;管理局機關財務和行政事務工作;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物資裝備和國有資產,監督業務經費使用情況;
(二)政工室。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工作作風、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干部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本系統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工作。
(三)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負責全縣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法治宣傳教育、依法治縣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指導和監督各地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的法治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組織開展和指導法制理論研究、交流和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法治宣傳教育培訓、考試、考核工作;指導全縣法治新聞工作;承擔縣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接受縣普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負責處理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接受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四)基層工作股。負責制定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組織、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五)社區矯正工作股。負責管理指導、組織實施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和監督社區矯正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和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負責擬訂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指導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隊伍;管理、監督和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承擔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接受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
(六)法律服務工作管理股(公職律師辦公室)。負責管理監督有關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縣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負責管理監督有關公證的法律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公證機構、公證員的管理監督責任。負責管理監督有關律師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縣律師、律師事務所的管理監督責任;負責律師、律師事務所年檢注冊的初核工作。管理、監督和指導面向全縣社會的司法鑒定工作。負責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縣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司法行政部門“12348”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和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的審查、申報、登記工作。
(七)法制股。負責縣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以及清理、廢止、修訂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人員和單位的行政執法證、行政監督證、主體資格證的辦理工作;監督和指導全縣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縣“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負責受理縣政府職責范圍內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調解工作;承辦涉及縣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代理工作;提出完善行政復議、應訴制度的建議;指導全縣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
法定依據:《靖安縣司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三、辦公地址、辦公時間和聯系方式
辦公地址:靖安縣秀谷街40號。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
聯系電話:0795-4662361(值班電話)。
靖安縣司法局內設機構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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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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