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府發〔2024〕6號
各村:
為明確森林防火責任,有效預防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安全和生態安全,經研究,現將《仁首鎮森林防火網格化管理試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仁首鎮黨政辦公室
2024年6月17日
仁首鎮森林防火網格化管理試行辦法
為進一步把森林防火責任抓細壓實,有效預防森林火災,更好地保護森林資源安全和生態環境,助推花橋林業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根據《靖安縣森林防火網格化管理試行辦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森林防火工作,壓實防火責任,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群防群治、齊抓共管”的原則,對森林防火實行“網格化”管理,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護、責有人擔”,最大限度地預防森林火災,保護好森林資源,確保林區安全穩定。
第二條:按照一村一網格的架構組網,以村域為界線劃分,具體由鎮林辦協同林業工作站劃定。每個村網格按山林的自然分布和相對集中的原則劃分網格片區,原則上以組為單位進行分片。
第三條:按“一長兩督五員”責任體系有效實施野外火源網格化管理。
“一長”:
即林長,按照《靖安縣全面推行林長制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由鄉、村兩級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村級林長兼網格長)。
“兩督”:
①鄉級總督:由鎮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擔任;
②村級(網格)總督:由駐村鎮科級領導擔任。
“五員”:
①網格監管員:由鎮林辦主任擔任;
②網格督導員:由駐村鎮干部擔任;
③網格片管員:由村干部擔任;
④網格巡護員:由林長制專職護林員(以下簡稱護林員)
擔任;
⑤網格協助員:由村民小組長或黨小組長擔任。
第四條:以網格作為基本管理單位,具體承擔以下管理職責:承擔網格范圍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火源巡護管理、火情信息處置三大主要任務,全方位、全覆蓋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
第五條:“一長兩督五員”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一長”職責:
(1)鄉級“林長”(鄉黨委書記)職責:①負責鄉森林防火網格化管理機制的全面推行和有效運行;②建立鄉網格化管理的責任考核獎懲辦法并嚴格考評;③給予鎮網格化管理必要的經費保障;④督促鎮、村級總督和網格長全面履職到位。
(2)村級“林長”(村黨支部書記、網格長)職責: ①負責本網格森林防火各項措施的全面實施;②細化網格片區,分解落實相應工作職責和具體責任人;③督促網格片管員切實履責;④對本網格內出現的火情熱點協助網格總督進行核查;⑤對本網格出現的違法違規用火行為,報告網格總督,并協助其進行處理;⑥配備必要的森林防火設備,對出現的火情協助做好相應處置工作;⑦對本網格內護林員的履責進行監督。
2、“兩督”職責:
(1)鄉級總督(鄉分管森林防火工作領導)職責: ①負責鎮網格化管理試行辦法的具體實行和正常運行;②負責制定網格化管理責任考核獎懲辦法并具體操作執行;③督促網格監管員履責,銜接好各網格的工作,并對各網格的正常運行給予及時指導。
(2)村級網格總督(駐村鎮科級領導)職責:①負責傳導鄉森林防滅火任務要求,并督促網格督導員全面履職;②負責對本網格內發現的野外違規用火依規進行查處;③對本網格內出現的火情熱點及時組織核查并按要求上報情況;④發生森林火災及時按鄉森林火災處置程序科學處置。
3. “五員”職責:
(1)網格監管員(鄉林辦主任)職責: ①協助鄉級總督落實本鎮網格化管理工作;②負責野外火源網格化管理考核獎懲辦法的具體實施;③協調與駐鄉林業工作站的相關工作;④督促各網格履行職責,向各網格傳導林業部門的政策和要求,并給予必要指導。
(2)網格督導員(駐村鄉干部)職責: ①全面掌握所駐村網格化管理的執行情況,并及時進行指導;②協助網格總督對本網格內火情熱點的具體核查;③協助網格總督對違規用火行為人的依規查處;④發生森林火災時協助網格總督及時按程序科學處置;⑤適時組織、指導、參與網格內的宣傳教育和火源管理等相關工作。
(3)網格片管員(村干部)職責: ①在網格長的領導下,協同護林員履行網格片區的宣傳教育和火源巡查的職責;②協同網格督導員對發生在片區內的火情熱點進行核查;③發現違規用火行為及時制止,及時向網格長報告本片區內火災發生情況;④協助網格總督做好火災處置的相關工作。
(4)網格巡護員(護林員)職責: ①對所負責的責任片區按要求開展防火宣傳、火源巡護;②協助網格總督對發生在網格內的火情熱點進行核查;③發現違規用火行為及時制止;④發現森林火情立即向網格總督、網格長、片管員報告;⑤協助做好火災處置工作。
(5)網格協助員(村民小組長、黨員小組長)職責:①協助做好防火宣傳教育和火源巡護工作;②倡導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積極參與防火宣傳和火源巡護工作;③發現違規用火以及森林火情及時處置并報告網格長。
第六條:以快捷高效的方式,建立鎮、村兩級網格化管理工作的聯系平臺,加強日常溝通聯系,保障信息暢通。
鄉級聯系平臺: 由鎮林辦主任負責建立和管理。組成: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副科級以上領導,林辦主任,駐村干部,防火辦成員,各村支部書記。村級聯系平臺:由駐村干部負責建立和管理。組成:鎮駐村領導、駐村干部,村干部,護林員、村民小組長、黨員。
第七條:鎮制作責任圖,落實鎮級林長責任,分網格落實網格總督、網格長責任;行政村制作責任圖,每個網格根據實際劃分片區,分片區落實監管員、督導員、片管員、巡護員責任;每人一份職責清單,按清單履責,以村為網格管護單位,做到一村一圖一表(詳見附件1、2)。
第八條:按照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原則,鎮出臺森林防火網格化管理考核獎懲辦法,對每個網格管理的成效,與單位和個人評優評先、工資績效掛鉤;與網格長(村支部書記)、片管員(村干部)是否連任掛鉤;與護林員是否續聘掛鉤。
網格年度內發生森林火災,依據森林防火一票否決精神,采取以下措施處理:
①取消網格相關責任人評優評先資格;
②駐村人員績效考核相應扣分、績效工資相應扣減;
③取消護林員當年績效工資,取消續聘資格;
④依據《靖安縣森林防滅火實施細則》重點管理鄉鎮規
定精神,在任期內涉及的單起森林火災,達到重點管理鄉鎮條件的,或累計發生森林火災起數達到3起以上的,網格長(村委書記)不得參與下一屆選舉;
⑤按森林防火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員相應責任。
年度內未發生森林火災,依據鎮森林防火網格化管理考核獎懲辦法,對網格所在單位、個人及駐村人員在評優評先、績效等方面給予獎勵。
第九條:將森林防火網格化管理工作納入對各村林業工作、應急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由鎮防火辦和林辦負責考核。
第十條:網格化管理的日常事務由鎮防火辦負責,做好森林防火網格化管理責任制圖表、名冊等有關信息的建立,實地勾圖,明確責任范圍,情況變化要及時變更相應信息,統一制作工作證(詳見附件3),配發給網格總督、網格長以及網格“五員”。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