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江西省農業農村廳印發《江西省農田建設項目儲備庫管理辦法》(贛農規字〔2024〕6號)(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農田建設項目儲備程序及要求。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農田項目儲備庫建設管理是項目實施的必要環節,是落實農田建設任務和國家重大戰略,保障項目及時落地實施的重要工作,建立農田建設項目儲備庫十分必要。一是國家有要求。《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明確,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農田建設工作,建立項目庫。縣級農田建設規劃要形成規劃項目布局圖和項目庫(單個項目達到項目可行性研究深度)。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匯總縣級項目庫,形成省級農田建設項目庫。項目儲備情況也列入了農田建設國務院激勵評價內容,每年進行考核評價。二是省里有規定。《江西省統籌整合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修訂)》規定:縣級建立項目庫,年度項目安排優先從項目庫中選擇。《江西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2021-2030年)》要求縣級農田建設規劃要形成規劃項目布局圖和項目庫(單個項目達到項目可行性研究深度)。三是工作有需要。農田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周期長,為保障國家項目和年度任務及時高質量完成,有必要建立項目儲備庫,以便國家任務一下達就能組織實施。
二、框架內容
《辦法》共六章22條。
第一章《總則》,共4條,明確了儲備庫建立的依據、原則、目標任務、職責權限等。
第二章《項目選址》,共4條,明確了入庫項目選址要求。
第三章《項目入庫》,共4條,明確了項目入庫申報要求和儲備規模要求。
第四章《項目出庫》,共3條,明確了儲備庫項目實施要求,
第五章《儲備庫管理》,共5條,明確了項目動態調整及日常管理要求
第六章《附則》,共2條,明確了解釋權限和生效時間。
三、特點及創新
《辦法》明確了農田項目儲備庫建立管理制度機制,使我省農田建設項目儲備有了操作依據,更好地服務于農田項目實施。主要特點和創新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項目選址嚴格。《辦法》明確:入庫項目選址應嚴格執行《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GB/T 30600-2022)和《江西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規范(修訂)》,優先將永久基本農田、大中型灌區覆蓋范圍內和糧食生產功能區內的農田建成高標準農田。除永久基本農田外,嚴禁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河湖管理范圍內、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嚴格管控類耕地內、退耕還林地等禁建區建設高標準農田。
(二)申報調整規范。為切實做好儲備庫的管理,《辦法》明確:入庫項目實行常態化申報制度,由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定期組織鄉鎮政府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照“成熟一個申報一個”的方式,動態編制農田建設項目入庫相關材料。為銜接省農業農村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儲備及農業農村部農田建設項目儲備要求,《辦法》明確:縣(市、區)項目儲備庫項目建立調整情況于每年5月底前上報所屬設區市農業農村部門建立調整市級項目儲備庫,各設區市農業農村部門應于每年6月底前匯總上報省農業農村廳,省農業農村廳審查匯總后,建立調整省級項目儲備庫。
(三)儲備規模科學。為按時高質量完成好國家下達我省年度任務和到2025年、到2030年的規劃任務,《辦法》明確:縣(市、區)項目儲備庫的項目儲備規模,按照各地農田建設規劃和將永久基本農田逐步建成高標準農田方案分年度儲備,至少確保兩個年度立項需求,并逐年更新調整。
(四)項目實施靈活。《辦法》明確:各地落實年度任務和國家重大戰略所需項目均應從項目儲備庫中擇優選取,原則上不得選擇未納入項目儲備庫的項目,并按照項目儲備庫確定的優先序進行選擇。可根據上級下達的農田建設任務情況,因地制宜對儲備庫項目進行組合、分割實施,不宜分割的應整體實施,多建設的面積建成后可充抵次年度農田建設任務,所需建設資金可通過從次年上級下達的農田建設補助資金、歷年農田建設項目結余資金或安排專門財政資金等途徑解決。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