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幫扶專崗對象的管理,激發建檔立卡脫貧戶、監測對象主動增收的內生動力,促進幫扶專崗對象履職盡責,切實發揮幫扶專崗在就業幫扶中的作用,在原制訂的《靖安縣扶貧專崗管理實施辦法》(靖鄉振字〔2021〕5號)文件的基礎上,結合當前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工作實際需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工作目標
通過設置幫扶專崗,使因各類原因,不能外出就業的有勞動能力或有部分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脫貧戶和監測對象實現就地就近就業,通過自身努力增收,破除部分脫貧戶存在的“等、靠、要”思想,防止“養懶漢”,杜絕出現不勞而獲的空崗、掛崗等“福利崗”,做到上崗一人,履職到位一人,實現具備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零就業低收入家庭至少有1人通過就業幫扶穩定脫貧成果的目標。
二、崗位設置
幫扶專崗為非全日制崗位,須具有當地建檔立卡脫貧戶和監測對象身份,主要針對勞動力較弱或因原因不便外出的對象。各鄉鎮在設置幫扶專崗時,應堅持按需設崗,以崗定人;就地就近,方便群眾;程序簡便,公平公開的原則進行。主要可設置:鄉村道路維護、保潔護綠、農家書屋管理、社會治安協管、水庫(河流)安全管理、山林防護、移風易俗宣傳等崗位。全日制用工的公益性崗位,對同一人在同一時間段內只能安排一個崗位。同一類型補貼資金的崗位,對同一人在同一時間內只能安排一崗。非全日制用工的公益性崗位,同一人可以同時兼任不超過兩個崗位,但要確保安置對象能夠履職,協議當中沒有時間沖突。
三、實施辦法
(一)申報程序
幫扶專崗設置由各鄉鎮統一組織,各行政村按實際需要設定崗位和職數,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脫貧戶和監測對象個人自愿申請,村“兩委”及駐村工作隊(組)召開會議初核,張榜公布,鄉鎮審批,再由村委會與脫貧戶(監測對象)簽訂勞動合同,安排上崗。
(二)考核方式
村“兩委”及駐村工作隊平時要加強對幫扶專崗人員的管理,對平時的工作考勤情況進行登記,對幫扶專崗的考勤抽查每月不少于1次,結合季度工作例會進行綜合評價并發放工資。年度續聘考核工作于每年的9月15日左右開展,在年終考核時,應通過召開會議的形式進行,參會對象主要為村“兩委”干部、駐村工作隊成員、黨員組長代表等,考核方式主要是由負責幫扶專崗管理的村干部或第一書記介紹幫扶專崗對象的履職表現情況,參會人員結合其平時表現進行打分(考核評分表見附件)。根據綜合打分情況,評定“合格”與“不合格”兩個等次;得分60分(含60分)以上的評定為“合格”,得分60分以下的評定為“不合格”。幫扶專崗考核評議后,經在村部顯要位置公示一周無異議后,報鄉鎮審核確定,鄉鎮確認無誤后,要在一周內將考核情況匯總報縣鄉村振興局備案。
(三)動態管理
幫扶專崗實行“一年一聘”,聘用的時間節點為每年的9月25日至30日,每年的上崗時間為上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對在年終考核評為“合格”的對象,可以繼續簽訂聘用合同;對在年終考核評為“不合格”的對象,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在聘用期間,幫扶專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地村委會可與其解除勞務合同,停止相關待遇。1.通過外出等其他途徑實現穩定就業的;2.死亡的;3.因疾病等各種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自愿退出崗位的;6.消極怠工、履職不力且拒不改正的;7.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幫扶專崗工作的。
對因各種原因調整出來的幫扶專崗崗位,當地村委會可通過張榜公布、入戶宣傳的方式發布招聘信息,將有意愿、符合條件的對象招錄進來;如無符合條件的對象,則不用安排。
無論是每年動態調整時繼續聘用的對象,還是中途新聘用的對象,都要按照“個人自愿申請,村“兩委”及駐村工作隊召開會議初核,張榜公布,鄉鎮審批,再由村委會與脫貧戶簽訂勞動合同,安排上崗”的程序進行,聘用合同的截止日期為9月30日。在調整后的一周內,鄉鎮應將每年動態調整的對象、中途調整的對象名單報縣鄉村振興局備案。
(四)工資發放
1.工資標準。根據崗位用工強度及用工時長來設置幫扶專崗工資,體現“多勞多得”原則,防止“一刀切”。工資標準原則上不低于每月100元。鼓勵幫扶專崗對象多勞多得,各地可視幫扶專崗對象的勞力強弱、工作任務輕重,提高幫扶專崗對象的工資標準到100元以上,如200元/月、300元/月及以上。鼓勵各地從產業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開發公益性崗位和幫扶專崗的補助。
2.資金來源。縣級每年按各鄉鎮幫扶專崗人數,安排獎補資金200元/月給各鄉鎮統籌使用(從2021年7月份開始安排)。其余增資不足部分由鄉鎮統籌村集體產業項目收入、愛心人士、愛心企業捐助、幫扶單位幫扶資金等多渠道籌措。
3.發放程序。實行按季度足額發放工資,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發放。對履職較差或不到位,不服從管理的對象,可以視情減半發放或不予發放。村委會每季度最后一個月中下旬造工資表,經鄉鎮鄉村振興工作站審核后,通過銀行直接發放到幫扶專崗對象個人賬戶上。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要高度重視幫扶專崗的管理工作,加強對各村幫扶專崗管理的指導,村級要指定一名干部,負責幫扶專崗的管理,對幫扶專崗對象的履職情況在(附件6)做好簽到記錄。
2.按時完成任務。對幫扶專崗的考核和續聘工作要求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10月份實現新聘對象的上崗。縣鄉村振興局將持續加強對幫扶專崗設置工作的調度,對進度快效果好的鄉鎮進行通報表揚,對進度慢效果差的鄉鎮進行通報批評。幫扶專崗設置管理作將列為年終成效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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