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江西省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1月20日
江西省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全面推進我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我省營商環境,深化“多測合一”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江西省測繪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24號)、《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鞏固提升經濟回穩向好態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贛辦發〔2023〕2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措施的通知》(贛府廳字〔2022〕121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多測合一”,是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涉及用地、規劃、施工、驗收、不動產登記等各階段的測繪事項,按照同一標的物只測一次和時間相近、內容相似、出資主體相同的原則,分階段整合測繪事項,優化測繪服務。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
第四條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多測合一”服務整合為三個階段,分別是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施工階段以及竣工驗收階段。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包括勘測定界測量、選址測繪、撥地測量、地籍調查(含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測繪)等測繪事項;施工階段包括報建地形圖測繪、規劃放(驗)線、基礎±0復驗、變形監測、房產預測繪等測繪事項;竣工驗收階段包括土地核驗與規劃核實、綠地核實、地下管線核實、消防核實、人防核實、房產實測繪等測繪事項。
第五條 “多測合一”服務三個階段,同一階段出資主體相同,則每個階段整合為一個綜合測繪事項,委托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的單位實施;同一階段出資主體不同,可由不同出資主體分別委托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的單位實施。各階段測繪成果充分共享,避免重復測繪。各地市可根據本地區實際和工程建設項目具體情況進一步整合測繪事項,減少委托次數。
各審批部門不得要求建設單位委托相關測繪服務機構單獨進行專項測繪或重復測繪。
第六條 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多測合一”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一)建立健全全省“多測合一”工作機制;
(二)在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基礎上,制定全省統一的“多測合一”技術規程;
(三)建設和運維省級“多測合一”管理服務平臺;
(四)組織開展全省“多測合一”成果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完善行業信用管理體系。
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一)貫徹落實本辦法要求,健全本行政區域“多測合一”工作機制;
(二)監督落實本行政區域“多測合一”技術標準;
(三)根據需要建設本行政區域“多測合一”管理服務平臺,或選擇使用省級“多測合一”管理服務平臺,負責運維本行政區域“多測合一”管理服務平臺;
(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完善行業信用管理。
第七條 各級政務服務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消防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將“多測合一”中介服務事項納入本地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將“多測合一”測繪中介服務納入全省統一的中介服務超市平臺進行管理,推進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多測合一”管理服務平臺的互聯互通,實現按照申報事項共享互認測繪成果。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消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成果共享互認和相關質量監管工作,協助自然資源部門做好“多測合一”相關制度的建設,標準的編制實施,提出本部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流程需要測繪的內容清單及技術要求。
第八條 承擔“多測合一”項目的測繪機構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各地要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場準入原則充分開放市場,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第九條 測繪中介服務機構要嚴格落實成果質量主體責任,加強技術質量管理,強化技術質量和數據安全意識,完善制度體系建設,對其完成的成果質量終身負責。
第十條 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引導培育本行政區域現有測繪機構,通過自愿重組、引進人才、增加設備等方式,達到滿足從事“多測合一”所需的測繪資質條件。各相關部門要按各自職能加強對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技術業務能力的培訓和指導。
第十一條 “多測合一”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接受委托后,應當一次性告知委托方現場測繪所需條件和測繪服務所需基礎性資料,根據建設工程的實施進度,在不同的時間節點和建設環節進行測繪,并按要求上傳成果報告至“多測合一”管理服務平臺,涉密測繪成果按照有關規定線下提交。
第十二條 “多測合一”測繪項目出資人或者承擔政府投資的“多測合一”項目的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在項目完成后依法匯交測繪成果資料。
第十三條 “多測合一”項目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注冊測繪師執業制度。
第十四條 “多測合一”管理服務平臺是“多測合一”業務的一站式管理服務平臺,支撐“多測合一”項目管理、成果管理和共享應用。全省建立省級“多測合一”管理服務平臺,各地自行建立的本地區的“多測合一”管理服務平臺,應執行全省統一的技術規程、數據標準,并與省級“多測合一”管理服務平臺無縫對接。
第十五條 “多測合一”應當采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執行相關技術標準。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多測合一”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評價機制,對信用不良的測繪服務機構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將失信情況錄入測繪地理信息信用管理平臺予以公布。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多測合一”成果質量的監管力度,按照“部門聯合、隨機抽查、按標監管”的要求,開展跨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和質量監督檢查,及時公布檢查結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有不良行為的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將其列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
由各級財政投入的工程建設項目中“多測合一”金額達30萬元以上的,其“多測合一”成果應當經測繪成果質量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第十八條 “多測合一”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以其他測繪資質單位名義從事或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
(二)違法向他人轉讓測繪項目的;
(三)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的;
(四)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
第十九條 注冊測繪師簽字的測繪項目成果質量被測繪成果質量檢驗機構判定為不合格的,將作為注冊測繪師執業業績記錄計入個人信用檔案。
第二十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得泄露履行職責所掌握的測繪服務機構商業秘密,在監督檢查中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失職等行為的,將依法依紀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江西省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實施暫行辦法》(贛自然資規〔2019〕5號)同時廢止。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