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靖安縣飲用水源保護地生態公益林場
拆遷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
及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政策背景
靖安縣飲用水源保護地生態公益林場拆遷項目工作是縣委、縣政府依據城市建設發展需要,為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我縣飲用水源的保護力度,改善項目范圍內居民生活環境,滿足被征收人安置需求,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而實施的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該項目符合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
二、政策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江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14號)等。
三、目標任務
完成飲用水源保護地生態公益林場拆遷項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滿足該項目被征收人安置需求。
四、主要關鍵詞及專業術語解讀
(一)征收范圍:經靖安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征收紅線圖對應范圍內的區域。為保障公共安全及施工安全,跨越征收紅線圖的房屋(即部分在征收范圍內,部分在征收范圍外的房屋)應當被征收。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二)房票:房票為飲用水源保護地生態公益林場拆遷項目征收范圍內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被征收人用于購買房源安置點的商品房的購房資格憑證。飲用水源保護地生態公益林場拆遷項目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方式,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被征收人可根據原被征收房屋套數或層數(面積)確定購房需求,由縣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指揮部(下稱“指揮部”)統一開具房票形式的購房資格憑證。房票是一種有期限的購房資格憑證,被征收人應按房票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辦理購房手續,否則房票失效。
(三)評估機構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征收部門提供的符合資質的評估機構中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被征收人投票確定;投票確定不了的,抽簽或搖號確定。投票、抽簽或搖號過程由公證處進行公證。
(四)評估異議:被征收人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被選定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五)補償決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書應當載明被征收房屋基本情況、補償決定內容和依據以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利等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在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六)強制執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房屋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依法書面催告被征收人履行搬遷義務。
本解讀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我縣相關政策執行。
詳見:靖安縣飲用水源保護地生態公益林場拆遷項目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決定公告(靖府征決字〔2022〕 號)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