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規范統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進一步推進統計法治建設的需要。為貫徹落實國家統計局關于建立和完善統計法律法規配套性制度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本省統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為,建立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江西省統計局制定了《江西省統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則》《江西省統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執行標準》。本規則自2020年1月20日出臺,于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主要內容
《規則》共十九條,主要內容為:一是明確了適用范圍;二是明確了統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概念和裁量程序;三是明確了作為統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十種統計違法行為;四是明確了行政處罰中從輕、減輕、從重、加重的酌定情節等。《江西省統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執行標準》對《統計法》四十一條、四十二條規定的統計違法行為逐項進行細化、量化,將違法情節分為一般、嚴重,并對統計調查對象具體的統計違法行為明確與其相對應的處罰種類和幅度。
三、目的作用
制定統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則,建立行政處罰裁量執行標準,是為了從制度和機制上預防權力濫用,進一步提高統計執法工作水平和透明度,促進統計監督檢查行為合法、公正、規范、高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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