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該管理辦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江西省農村供水條例》為依據,結合《靖安縣城鄉供水一體化供水服務協議總則》,明確后續供水實施過程中的各方職責和要求所制定。
二、出臺目的
為規范化管理2024年靖安縣鄉鎮供水一體化建設項目中所建設的供水工程,落實工程運行維護、經營管理責任主體,以及明確各方職責。
三、主要內容
1.明確縣水利局職責,做好資產的移交以及飲水安全的監督和指導。
2.縣自來水公司的職責,包括推動各鄉鎮(村級)水廠的標準化建設,并按照“四同”服務目標,對屬地范圍的小型農飲工程提供技術指導服務;搭建全縣“智慧供水”信息化服務平臺,實現安裝、維修、繳費的一站式服務;負責落實年度農飲工程維養工作,并響應縣級下發的輿情信息處理工單。
3.各鄉鎮政府職責,做好供水設施、管理用房、使用權的移交工作,協助縣自來水公司做好供水經營管理工作,確保工程正常運行;做好政策宣傳,協助提升供水服務水平。
4.全縣城鄉供水一體化工程,按照“同網同價”的原則,實行統一標準計量收費,即按實際用水量1.45元/噸計收;非居民生活用水按實際用水量1.90元/噸執行;特種行業用水按實際用水量6.00元/噸執行。
5.為保護水資源,按照節約用水的要求,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階梯水價按照1:1.5:3的比例關系分為三級。
一級用水量,為年用水量360噸以下(“以下”含本數,“以上”不含本數,下同),即月均用水30噸以下,執行現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1.45元/噸;
二級用水量,為年用水量361噸至480噸,即月均31-40噸,執行現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1.5倍2.18元/噸;
三級用水量,為年用水量480噸以上,即月均40噸以上,執行現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3倍4.35元/噸。
6.縣城供水區域(雙溪鎮、雷公尖鄉、香田鄉)農村用戶,已實施城鎮污水管網工程的,由縣自來水公司代收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標準按有關政策執行;未實施城鎮污水管網工程的,暫時免收污水處理費。
四、執行標準
《靖安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靖安縣自來水公司自來水銷售價格的通知》。
五、惠民利民舉措
1.低保戶優惠用水,由民政和退役軍人事務局和鄉鎮等單位審核簽字蓋章確認,享受用水優惠的低保戶名與供水用戶名應相符,優惠水量為5噸/月,超出優惠水量的,按實際用水量1.45元/噸計收。
2.對家居式鄉村民宿用水實行水價優惠,按照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執行;對非家居式鄉村民宿及旅游山莊等,按照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執行。
六、新舊政策差異
無。
七、后續工作考慮
后續將參照我縣農村飲水安全現狀和執行情況,對未涉及的管護內容,進行明確,加強管護責任人履職到位,確保農村飲水安全落實到位。
八、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靖安縣水利局王珩 電話:15721944832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