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加強縣城和周邊區域煙花爆竹的燃放管理,減少空氣、噪音污染和火災、人身傷害等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制定本通告。
二、出臺目的
1. 減少環境污染,保護生態環境。
2. 保障公共安全,消除安全隱患,維護社會穩定。
3. 維護人民健康,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噪音和空氣污染物對人體健康有害,可能引發或加重呼吸系統疾病等健康問題。禁止燃放有助于減少這些健康風險。
三、主要內容
(一)禁燃時間
禁燃區內2025年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燃區范圍
1.縣城中心城區:東至環城北路、南至中部夢幻城紅綠燈路、西至城南大道、光明路、北至環城北路。
2.工業園雷公尖區和香田新區范圍內。
3.未列入上述范圍的人員密集場所
(1)文物保護單位、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公共綠 地、風景名勝區核心區、山林草地等重點防火區;
(2)黨政機關辦公區、軍事管理區、醫療機構、殯葬區、公 墓、學校(托幼機構)、敬老院、養老院、福利院、廣播電臺、 電視臺、電信、郵政、金融等單位;
(3)生產、充裝、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周邊安 全要求規定的范圍內;
(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通訊線路下方;
(5)公園、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歌舞廳等 人員密集場所;
(6)客(貨)運站及橋梁、隧道等交通樞紐; 7.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倉庫。
(三)處罰措施
對在禁燃區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或個人、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制品的、森林防火重點期內在森林防火區燃放煙花爆竹的、拒絕、阻礙公安等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拒絕停止燃放、上繳煙花爆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四)黨員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應率先垂范,不在禁燃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五)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鄉鎮、社區、村民委員會、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做好本單位、本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廣泛宣傳禁燃要求,春節期間等重點時段安排禁燃區巡查值守,及時勸阻、制止、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
(六)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禁燃有關規定,不在禁燃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鼓勵向公安機關舉報非法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公安機關舉報電話:110
四、惠民利民舉措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助于加強環境保護、保障公共安全、倡導文明新風、節約資源、減少噪音污染,提升居民的生活質量。
五、新舊政策差異
由禁燃區以外設置限燃區改為縣城中心城區全面禁燃。
六、后續工作考慮
1.持續宣傳教育,提高公眾意識,普及環保知識,引導公眾以更加環保、安全的方式慶祝節日。
2.完善規章制度。根據實施情況,不斷完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章制度,明確禁止燃放的具體區域、時段和種類。
3.強化執法監管。一是加強巡查,組織執法力量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進行巡查,及時發現并制止違規燃放行為。二是源頭管控:加強對煙花爆竹銷售點的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銷售、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
4.建立長效機制,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七、解讀單位及聯系方式
宜春市靖安生態環境局大氣環境和應對氣候變化股
聯系電話:0795-719189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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