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是工程建設領域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落實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理念的重要舉措,是提高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水平,提升建筑品質的重要手段,是推進建造方式轉變,加快建筑業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
2016年8月,江西省人民政府下發《關于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指導意見》贛府發〔2016〕34號,要求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和一體化裝修的發展方向,推進建筑業轉型升級。
2021年4月7日,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宜府辦發〔2021〕8號,要求深入推進全市裝配式建筑發展,各縣區需制定本地區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工作方法和保障措施。
二、出臺目的
為了深入推進我縣裝配式建筑發展,加快建筑產業轉型升級和新舊產能轉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贛府廳發〔2020〕34號)以及《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府辦發〔2021〕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三、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主要分5大部分。
1.第一部分“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精神,著力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和施工效率,加快建設工程科技創新變革,提升裝配式建筑發展水平。
2.第二部分“發展目標”,結合我縣實際和現狀情況,著重從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明確到2022年底和2025年底全縣裝配式建筑發展任務目標。
3.第三部分“重點內容”,從引導裝配式建筑發展實施手段出發闡述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內容和要求,包括開展試點示范、明確土地供應、做好立項審批、嚴格設計審查、完善招投標和造價管理、規范施工許可、強化質量監督、應用信息技術等方面。
4.第四部分“扶持政策”,從鼓勵政策出發,對裝配式建筑發展給予一定的支持力度,包括加快項目推廣、加強用地保障、加大財稅支持、健全產業鏈條、推廣綠色建材、減輕企業壓力、強化金融服務、加大行業扶持、培養專業人才、保障運輸暢通等方面。
5.第五部分“保障措施”,為保障裝配式建筑發展持續、高效,制定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加強調度推進、加強考核督查、加強宣傳引導。
四、執行標準
《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宜府辦發〔2021〕8號)
五、惠民利民舉措
1.對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用地優先安排用地指標,享受工業用地政策和招商引資各項優惠政策。
2.對創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裝配式建筑產業示范基地的企業,分別由受益財政給予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
3.對優質誠信企業建設和施工的裝配率達30%以上的裝配式建筑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予以減半收取,工程質量保證金按扣除預制構件總價作為基數減半計取。
4.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裝配式建筑商品住宅、全裝修商品住宅且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經審核批準,可適度上浮貸款額度。
5.對執行裝配式建筑業績突出的建筑企業,優先支持企業資質升級和評先評優等。
六、新舊政策差異
無
七、后續工作考慮
1.由政府牽頭成立發改、自然資源、住建、財政等多個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
2.打造示范工程。
八、專業詞匯
裝配式建筑:在工廠加工制作好建筑用構件和配件(如樓板、墻板、樓梯、陽臺等),運輸到建筑施工現場,通過可靠的連接方式在現場裝配安裝而成的建筑。
混凝土PC結構:預制疊合梁、預制疊合樓板、預制外墻、預制內隔墻、預制剪力墻、預制樓梯、預制陽臺板空調板、預制柱等。
解讀人:潛光華、王 凱
0795-466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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