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一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是黨和政府的莊嚴承諾。為了兌現莊嚴承諾,我縣將繼續嚴格落實《江西省學生資助政策》,保障貧困家庭子女受教育權利,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具體政策如下:
學前教育——
1.學前教育資助金
對象:符合入園年齡,在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公辦性質幼兒園及普惠性的民辦幼兒園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等。
標準:一般貧困家庭幼兒每人每年800元;脫貧戶、城鎮困難群眾家庭幼兒每人每年1500元,分學期發放。
2.逐步免除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費
對象:從2025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公辦幼兒園學前一年(幼兒園大班)在園兒童保育教育費;對在教育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幼兒園就讀的適齡兒童,參照當地同類型公辦幼兒園免除水平,相應減免保育教育費。
標準: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不含伙食費、住宿費、雜費等)執行。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兒園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在園兒童家庭收取。
義務教育——
3.義務教育免學雜費免教科書
對象: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
4.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 生活補助分為寄宿生生活補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補助。
寄宿生生活補助對象: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內寄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標準:小學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生活補助對象: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標準:小學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普通高中——
5.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
對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標準: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分為1800元、2300元、2800元三檔。
6.普通高中脫貧戶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雜費
對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脫貧戶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城鎮貧困群眾家庭學生。
標準:免學雜費標準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價格、財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對于公辦普通高中就讀的符合免學雜費政策條件的學生免收學雜費,標準:按每生每年1100元的標準免學雜費;分學期減免。
7.貧困家庭學生高考入學政府資助金
對象:面向全省當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含獨立院校和民辦高校)的江西籍家庭經濟困難本、專科新生。
標準:每生一次性資助5000元。
中等職業教育——
8.中職國家獎學金
對象: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二年級(含)以上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標準:每人每年6000元。
9.中職國家助學金
對象:全日制一、二、三年級涉農專業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標準: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結合實際在1200-35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
10.中職國家免學費
對象:全日制一、二、三年級農村學生(含縣鎮)、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在校城市學生的10%確定。
標準:根據學生所學專業不同,從850元/年至4500元/年不等。
1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對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做到“應貸盡貸”。
標準: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每年貸款額度不超過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貸款額度不超過25000元。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