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根據宜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藥品流通環節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宜市市監藥化〔2021〕8 號)和《2021年宜春市藥品經營監管工作要點》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藥品流通環節專項檢查。現將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以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個最嚴為根本指導,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監管的原則,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品種、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進一步排查安全風險隱患,督促藥品零售企業和藥品使用單位持續符合《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藥品GSP)等相關法規要求,堅守藥品質量安全底線,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1、2019年以來受行政處罰的藥品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
1、藥品零售企業
以城鄉接合部、農村地區、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周邊的零售藥店為重點開展零售檢查環節。一是藥品購銷渠道檢查。重點檢查企業藥品購銷存記錄、票據、憑證,檢查是否存在非法回收或參與非法回收藥品、銷售回收藥品行為以及非法購進醫療檢查制劑 并銷售等行為;二是執業藥師配備情況檢查。根據省局《關于做好藥品經營企業換證認證工作的通知》(贛藥監藥品經營〔2019〕 5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配備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贛藥監藥品經營〔2021〕13號)精神及市局相關要求,檢查零售藥店是否按要求配備執業藥師(或藥學技術人員)以及是否在崗執業等情況;三是處方藥銷售情況檢查。對未按規定銷售處方藥行為開展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未按規定銷售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疫苗、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終止妊娠藥品、中藥配方顆粒、除胰島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劑和肽類激素等國家明令禁止零售的藥品等行為;四是“四類藥品”銷售情況檢查。是否落實省局《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治療退熱止咳等藥品銷售監測工作的通知》(贛藥監藥品經營〔2020〕59號)精神,開展“四類藥品” 的銷售監測,及時報送監測信息。
各分局要結合縣局與縣衛健委聯合印發的《靖安縣醫療機構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靖市監聯發〔2020〕8號)開展此次專項檢查。以診所、衛生院等藥品使用單位為重點檢查環節。一是使用藥品來源渠道檢查。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未經批準擅自配制制劑或使用其他醫療機構配制制劑、外購藥品冒充中藥飲片使用等行為。二是使用藥品質量情況檢查。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使用假藥或過期藥品、配備藥品的范圍和品種是否超過法定要求等行為。三是使用藥品的儲存管理檢查。重點檢查是否嚴格按照藥品的貯藏要求儲存藥品。
6、高值降壓降糖類、心腦血管類、抗腫瘤類等納入醫保藥品。
對藥品零售企業和使用單位的檢查由各分局按職責進行,各項檢查任務應于10月8日前完成。各分局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嚴厲查處,依法及時予以公開,同時認真梳理藥品流通專項檢查情況,分析問題成因,研究解決對策,總結經驗做法,鞏固行動成果,于10月9日前將工作總結及統計表格(見附件)報送至縣局藥械股,再由縣局匯總上報至市局藥化科。
工作總結應當包括檢查情況、發現問題及處理情況、取得成效和工作建議等。縣局將適時對各分局檢查情況進行督導,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徹底整改。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分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 領導,落實屬地監管責任。要根據檢查對象風險等級,科學調配監管人員,統一檢查標準,確保檢查效果和質量。
(二)統籌安排,形成合力。要堅持檢查和稽查相結合方式, 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線索要一查到底,對涉及跨地區的線索,要 及時溝通,必要時可以開展聯合檢查或延伸檢查。同時加強與醫保、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聯合檢查和信息通報機制,形成多部門多層級聯動局面,確保專項檢查工作抓實見效。
(三)聚焦風險,分析研判。各分局要堅持問題導向和風險防控原則,要緊盯重點品種、突出重點區域、嚴查關鍵環節,運 用追溯數據、網上交易記錄等信息倒查方式查找風險,要定期對檢查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嚴防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對于發現的風險隱患,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對涉及的企業和單位要依法采取告誡、約談、限期整改等處置措施,督促企業切實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聯系人:劉優優 電話:15970522255
郵 箱:757504701@qq.com
附件:藥品流通專項檢查工作情況統計表
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6日
附件
填報單位:填報時間
類別 | 檢查單位 數量(家) | 飛行檢查 單位數量 (家) | 交叉檢查 單位數量 (家) | 發現違規 單位數量 (家) | 立案數 (件) | 罰沒金額 (萬元) | 吊銷許可證 數量(家) | 移交公安 案件數量 (件) |
藥品零售 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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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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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1年5月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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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