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園區營商環境,達到安商、營商目的,現擬定了《靖安縣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及配套設施暫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根據相關規定,現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相關事項如下:
一、征求意見時間
2025年5月23日-2025年6月23日
二、修改意見反饋
請社會各界群眾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將修改意見反饋至靖安縣工投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郵箱:2356215285@qq.com),并請注明提出修改意見者工作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在此,衷心感謝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聯系人:梁多多 電話:15979541349
附件:《靖安縣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及配套設施暫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靖安縣工投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3日
靖安縣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及配套設施暫行
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增強對標準廠房和配套設施的管理,維護園區公共秩序,創造園區良好環境,把園區建設成為整潔、優美、文明的現代化園區,根據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靖安縣工投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投公司)受靖安縣人民政府委托,履行對標準廠房和配套設施的管理。凡在標準廠房內的企業均應遵循本制度,自覺履行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管理是指對標準廠房區域內的日常管理安全生產,包括廠內建設、宿舍管理、物業管理、環境衛生及配套設施設備管理等。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是指經招商引資入駐標準廠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以下簡稱入駐企業)及其員工。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標準廠房是指大健康產業園一期、二期,新動能產業園,香田工業園區鋼結構廠房;本辦法所稱配套設施是指人才公寓、職工宿舍、研發樓等配套建筑。
第二章 企業入駐條件
第六條 入駐標準廠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園區產業發展方向的生產型項目;對環境友好、技術創新等生產型工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租用。
2.符合平安生產、環境保護規劃和相關法律法規。
3.遵守園區各項治理規定與合同約定,必須依法在靖安縣內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辦理相關手續,遵紀守法。
第七條 人才公寓分為套間、單人間共兩種房型;職工宿舍分為四人間和雙人間,入住人才公寓及職工宿舍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入住人才公寓標準
人才公寓申請入住對象主要指本縣范圍內企業(含柔性引進方式)引進的符合《江西省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宜春市人才分類目錄》所認定的省級、市級高層次人才(A-G類人才),以及在靖安縣行政區劃內注冊成立的各類企業引進的人才,均納入人才公寓申請資格范圍。經靖安縣本級采取公開招錄形式且目前在靖安縣行政、事業單位以及企業工作,其本人及配偶在我縣中心城區范圍內沒有房產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需入住人才公寓(職工宿舍)的,具體細則參照《靖安工業園區人才公寓管理辦法》文件執行。
(二)入住職工宿舍標準
申請入住職工宿舍的企業需要提供入住人員在崗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具體細則參照《靖安縣工業園區職工宿舍管理辦法》。
第三章 企業入駐程序
第八條 企業入駐申請
(一)標準廠房入駐
1.提交材料。入駐企業向工投公司提交《入園協議》及相關材料,工投公司根據企業需求提交公司會議審議,審核通過后通知企業。
2.簽訂合同。工投公司向入駐企業提供《入駐須知》《標準廠房租賃合同》,雙方簽訂合同。
3.辦理入駐。工投公司移交廠房鑰匙、圖紙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安全知識宣傳及使用說明,完成入駐交接手續。
(二)人才公寓及職工宿舍入駐
1.提交申請。由用人企業統一向工業園區管委會遞交書面申請材料。
2.審核資料。人才公寓由縣委人才辦、工業園區管委會、工投公司聯合審核。職工宿舍由工業園區管委會與工投公司審核。
3.分配房源。工投公司依據聯合審核結果,綜合考慮申請人資格條件、房源供給情況等因素,研究制定分配方案。
4.簽訂合同。工投公司與申請人(用人企業)簽訂人才公寓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
第九條 入駐企業負責水電開戶、購置變壓器,提交裝修方案(通過圖審的裝修圖紙)至政府相關部門審核備案,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施工。裝修工程結束后,提交二次消防施工相關資料至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進行驗收備案。工業園區管委會配合入駐企業辦理企業登記,及時解決入駐企業提出的其他問題。工投公司提供入駐企業所需不動產權證復印件、建筑圖紙等資料,配合入駐企業做好通水通電及其他工作。
第十條 在合同存續期間,入駐企業提出變更《標準廠房租賃合同》《人才公寓租賃合同》的,工投公司根據入駐企業變更需求提交公司會議審議,會議通過后,入駐企業與工投公司簽訂變更協議,完成變更流程。
第四章 費用管理
第十一條 標準廠房及配套設施租金、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標準(含稅)及支付方式。本辦法所稱面積均為建筑面積。
(一)標準廠房及鋼結構廠房租金
1.大健康產業園租金標準:第一層租金單價為6元/月/平方米,第二層、第三層租金單價為5元/月/平方米,第四層及四層以上租金單價為4元/月/平方米。若分層承租,租金單價按承租樓層最低租金單價計算;若整棟承租,租金單價按4元/月/平方米計算。裝修期6—12個月,裝修期租金免費。
2.新動能產業園租金標準:第一層租金單價為5元/月/平方米,第二層、第三層租金單價為4元/月/平方米,租金單價為4元/月/平方米,第四層及四層以上租金單價為3元/月/平方米。若分層承租,租金單價按承租樓層最低租金單價計算;若整棟承租,租金單價按4元/月/平方米計算。裝修期6—12個月,裝修期租金免費。
3.鋼結構廠房租金標準:租金單價為4元/月/平方米。裝修期6—12個月,裝修期租金免費。
4.收取方式:第1~2年按年租金的20%收取;第3~5年按年租金的50%收取;自第6年起,全額收取年租金。
(二)標準廠房及鋼結構廠房物業管理費
1.標準廠房及鋼結構廠房物業管理費標準:物業管理費標準為0.5元/月/平方米,面積以《標準廠房租賃合同》為依據,單個企業物業管理費每月不超過5000元。
2.收取方式:自每年租金起算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支付本年度全部物業管理費。
(三)標準廠房及鋼結構廠房相關費用
1.裝修保證金收取標準:按照10元/平方米的標準進行收取,單個企業裝修保證金不超過50000元。
2.用水、用電及變壓器收取標準:價格根據相關部門收取用水、用電、使用變壓器價格為準。
3.收取方式: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繳納。整體裝修驗收完成后,經工投公司核定無誤后,裝修保證金無息如數原路退還。水費、電費、變壓器使用費由入駐企業自行繳納給相關部門。
(四)研發樓租金、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
1.租金收取標準:第一至三層租金單價為6元/月/平方米,第四至六層租金單價為7元/月/平方米。裝修期6—12個月,裝修期租金免費。
2.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物業管理費標準為0.5元/月/平方米,面積以《研發樓租賃合同》為依據。
3.收取方式:第1~2年按年租金的20%收取;第3~5年按年租金的50%收取;自第6年起,全額收取年租金。
4.相關費用: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裝修保證金收取標準、用水、用電及變壓器收取標準及支付方式參照標準廠房收取標準執行。
(五)人才公寓(職工宿舍)租金、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
1.收取標準:(1)入駐企業員工需入住人才公寓(職工宿舍)的,人才公寓租金按照3元/平方米/月的標準進行收取,職工宿舍按照7元/平方米/月的標準進行收取,物業管理費均按照1元/平方米/月的標準收取,履約保證金均按照2000元/間收取,水費、電費、使用變壓器價格根據相關部門收取用水、用電、使用變壓器價格為準。
2.收取方式:《人才公寓租賃合同》一年一簽,簽訂合同時一次性繳納本年度全額租金、物業管理費、履約保證金及水費等所有費用。期滿后入駐企業享有同等條件下優先承租的權利,若不續租且無其他情況則無息如數原路退還履約保證金。電費按照實用實收的方式進行代收,一季度抄錄一次。
第十二條 標準廠房及配套設施租賃期限
標準廠房租賃期限以《招商引資合同》或者《入園協議》為準。租賃到期后,如企業需要續租,須在協議期屆滿1個月前向工投公司提出書面續約申請,由工投公司就企業續租的租金、雙方權利義務等條款進行重新修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新的租賃協議,同等條件下原企業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五章 廠區內部管理
第十三條 入駐企業必須依法生產經營,企業生產經營中的法律責任自負,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負責企業內部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主體責任、門前三包等,接受工業園區管委會等政府職能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第十四條 在租賃期內,入駐企業享有租賃廠房及所屬設備設施的使用權;入駐企業應盡妥善使用、保管之責。租賃廠房內部設施設備的日常保潔、養護、維修及生產經營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入駐企業自行負責。
第十五條 公共區域的基礎配套設施(包括通訊、雨污水管網、公共照明、道路、綠化、監控等)的日常保潔、養護、維修及日常產生的水、電等費用由工投公司負責。公共區域的設施設備等物品如出現人為損壞的,由損壞行為人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進入標準廠房管理區域的車輛,除執行任務的治安、消防、搶修、救護等特種車輛外,應該遵守工投公司的管理,并按照物業服務人員提供的指定區域有序停放。
第十七條 入駐企業應遵從物業管理規定,禁止下列行為:
1.禁止私自轉讓,轉租、分割出租或改變生產經營內容。
2.禁止擅自改變建筑物結構、外立面及使用用途,特別是在租賃物內私設食堂等違規行為。
3.禁止擅自占用公用道路、綠地及其他公共區域。
4.禁止擅自張貼、懸掛標語和標牌;企業對標準廠房進行必要裝修或宣傳時,需將裝修和宣傳方案向工業園區管委會審核,經其研究同意后方可實施。
5.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行為。
第十八條 入住人才公寓(職工宿舍)的企業需要配合工投公司對入住員工進行安全管理,按時繳納相關費用,對房間內設施設備應盡妥善使用、保管之責。若房間內設施設備出現損壞、丟失的,申請入駐的企業或者入住人員負責進行修繕、賠償,否則工投公司有權收回另作安排。
第六章 其他規定
第十九條 入駐企業違反《標準廠房租賃合同》《人才公寓租賃合同》的約定,或違反本辦法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自工業園區管委會、工投公司依法送達整改通知之日起,違約企業應立刻整改,直至違約行為結束。
第二十條 工投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
1.入駐企業逾期支付租金等相關費用超過60日;
2.入駐企業違法使用租賃物或在租賃物內從事違法行為的;
3.因入駐企業行為導致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4.入駐企業破產、解散等無法繼續經營生產的;
5.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可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江西靖安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工投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靖安縣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及配套設施費用明細表
附件:
靖安縣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及配套設施費用明細表
|
序號 |
名稱 |
承租區域 |
租金標準 |
物業費標準 |
裝修保證金標準 |
備注 |
|
1 |
大健康產業園標準廠房 |
第一層 |
6元/月/平方米 |
0.5元/月/平方米 |
10元/平方米 |
1.租金:若分層承租,租金單價按承租樓層最低租金單價計算,若整棟承租,租金單價按樓棟最低租金單價計算。第1~3年收取年租金的20%;第3~5年收取年租金的50%;自第6年起,全額收取年租金。 2.單個企業物業管理費每月不超過5000元。 3.單個企業裝修保證金不超過50000元,核定無誤后,裝修保證金無息如數原路退還。 |
|
第二層 |
5元/月/平方米 |
0.5元/月/平方米 |
1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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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層 |
5元/月/平方米 |
0.5元/月/平方米 |
10元/平方米 |
|||
|
第四層及以上 |
4元/月/平方米 |
0.5元/月/平方米 |
10元/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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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動能產業園標準廠房 |
第一層 |
5元/月/平方米 |
0.5元/月/平方米 |
10元/平方米 |
|
|
第二層 |
4元/月/平方米 |
0.5元/月/平方米 |
10元/平方米 |
|||
|
第三層 |
4元/月/平方米 |
0.5元/月/平方米 |
10元/平方米 |
|||
|
第四層及以上 |
3元/月/平方米 |
0.5元/月/平方米 |
10元/平方米 |
|||
|
3 |
鋼結構廠房 |
整棟 |
4元/月/平方米 |
0.5元/月/平方米 |
10元/平方米 |
|
|
4 |
研發樓 |
第一層 |
6元/月/平方米 |
0.5元/月/平方米 |
10元/平方米 |
1.租金:第1~2年收取年租金的20%;第3~5年收取年租金的50%;自第6年起,全額收取年租金。 2.單個企業裝修保證金不超過50000元,核定無誤后,裝修保證金無息如數原路退還。 |
|
第二層 |
6元/月/平方米 |
0.5元/月/平方米 |
10元/平方米 |
|||
|
第三層 |
6元/月/平方米 |
0.5元/月/平方米 |
10元/平方米 |
|||
|
第四層 |
7元/月/平方米 |
0.5元/月/平方米 |
10元/平方米 |
|||
|
第五層 |
7元/月/平方米 |
0.5元/月/平方米 |
10元/平方米 |
|||
|
第六層 |
7元/月/平方米 |
0.5元/月/平方米 |
10元/平方米 |
|||
|
5 |
人才公寓 |
/ |
3元/平方米/月 |
1元/月/平方米 |
/ |
履約保證金均按2000元/間收取,水費、電費均按照實用實收的方式進行代收。 |
|
6 |
職工宿舍 |
/ |
7元/平方米/月 |
1元/月/平方米 |
/ |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