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我縣裝配式建筑發展,初步形成了《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請提出修改意見建議,于4月24日下午16:00前反饋縣住建局王凱(聯系電話:15879197205;電子郵箱:1319967746@qq.com)
附件:1.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2年3月24日
附件1
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了深入推進我縣裝配式建筑發展,加快建筑產業轉型升級和新舊產能轉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贛府廳發〔2020〕34號)、省住建廳、省工信廳、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快推進全省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若干意見》(贛建字〔2020〕11號)以及《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府辦發〔2021〕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新發展理念,著力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和施工效率,以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為要求,以加快建設工程科技創新變革為根本,大力發展混凝土、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促進建筑業與工業化、智能化、信息化、綠色化深度融合,提升裝配式建筑發展水平,加快全縣新型建筑工業化進程。
二、發展目標
(一)到2022年底,全縣規劃范圍內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符合裝配式建造條件的應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裝配式建筑新開工面積占新建建筑總面積達到30%以上。
(二)到2025年底,我縣裝配式建筑發展水平進一步提高,裝配式建筑新開工面積占新建建筑總面積達到40%以上,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裝配率基本達到國家規定要求。培育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1個以上;建成裝配式示范工程建設項目3個以上、輕鋼結構農房示范點5個以上。
三、重點內容
(一)開展試點示范
1.統籌項目建設。全縣每年在政府投資裝配式建筑項目(含政府投資的標準工業廠房)中,應安排不少于60%的項目于當年開工建設,并逐年遞增。(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及工業園管委會,縣住建局)
2.打造示范工程。全縣每年要開工建設不少于10萬平方米的混凝土結構裝配式建筑且不少于2個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示范工程。按照《江西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裝配率低于30%的工程項目不得認定為裝配式建筑,不得享受有關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各鄉(鎮)政府及工業園管委會)
3.落實試點任務。每年必須創建1個以上裝配式建筑面積不少于1萬平方米的市級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各鄉(鎮)政府及工業園管委會,縣住建局)
(二)明確土地供應。在制定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時,應按照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要求明確裝配式建筑用地供地條件,由住建部門明確具體地塊(項目)裝配比例和裝配率,自然資源部門將裝配比例和裝配率要求列入土地規劃條件。土地成交后,寫入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在規劃建筑方案設計階段,方案文本要有裝配式建筑專篇、明確裝配式建筑的具體位置、建筑面積。在方案審查時,邀請住建部門參與評審,并將意見納入評審意見。(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及工業園管委會,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
(三)做好立項審批。發改部門在初步設計審查階段對項目單位落實裝配式建筑的有關內容進行審核。對確因條件特殊,不宜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建設項目,項目單位在報請發改部門前,應取得由當地住建部門出具的意見書。(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及工業園管委會,縣發改委、縣住建局)
(四)嚴格設計審查。各設計單位應當在施工圖設計前組織核算規劃建筑方案中項目的裝配式實施面積、結構類型、裝配率,按方案要求進行設計。在施工圖審查階段,審查機構對裝配式建筑項目施工圖深化設計、構件拆分方案和落實規劃審批文件要求的情況進行審查,不滿足要求的不予審查通過。(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五)完善招投標和造價管理。堅持依法依規開展招投標活動,對采用裝配式施工的工程項目,應當由具備裝配式建造能力的企業參與公開招投標。裝配式建筑項目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招標方式核準為公開招標的,招標人可采取資格預審方式。鼓勵裝配式建筑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各建設單位要認真執行省、市現有裝配式建筑工程計價依據和規則。(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及工業園管委會,縣發改委、縣住建局、縣行政服務中心)
(六)規范施工許可。采用裝配式施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在辦理施工許可時,施工許可證上要標明經審核的裝配式建筑指標,具體應包含裝配式建筑面積、樓棟、裝配率等內容。(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及工業園管委會,縣行政服務中心、縣住建局)
(七)強化質量監督。加強對裝配式建筑項目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完善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督促建設、勘察、設計、生產、施工及監理等單位,嚴格落實各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及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指導督促企業加強對裝配式建筑構配件生產過程質量管理,完善裝配式建筑構配件生產加工過程檢測、出廠驗收相關制度,建設單位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應對裝配式建筑構配件實行質量監管,確保構配件出廠質量合格。建設單位應牽頭加強對裝配式建筑后期的日常維護與保養。(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及工業園管委會,縣住建局、縣工信局、縣市監局)
(八)應用信息技術。推動物聯網技術在裝配式建筑、監控管理、節能減排和智能建造中的應用。大力推廣 BIM 技術,鼓勵開發裝配式建筑設計技術和通用設計軟件。加快裝配式建筑信息化建設,探索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與城市CIM平臺應用對接,實現數據、技術、業務融合。(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及工業園管委會,縣住建局、縣工信局)
四、扶持政策
(一)加快項目推廣
1.率先在新建政府投資項目(包括保障性住房、舊城改造、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地下綜合管廊、海綿城市等項目)、PPP項目及工業廠房中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新開發建設土地供應按照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優先支持裝配式建筑項目。對裝配式建筑項目,優先參與各類工程建設領域的評先評優活動。(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及工業園管委會,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
2.鼓勵有條件的區域實施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示范工程和輕鋼農房示范。對實施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示范工程和輕鋼農房示范的地方,在年度高質量發展考核的裝配式建筑考核指標中可進行加分,最大加分比重不超過30%。(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及工業園管委會,縣住建局)
3.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認定為裝配式建筑的商品房項目,其外墻采用預制裝配件部分的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的3%)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高層、小高層裝配式商品房樓棟投入開發建設資金達到該棟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施工至地面工程一層,施工形象進度可下降30%;對新開工建設的實施混凝土裝配式建筑裝配率達30%或鋼結構裝配式建筑裝配率達40%的裝配式商品房樓棟,可下調預售樓棟重點監管資金比例的1%,最低不低于重點監管資金比例的4%。(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及工業園管委會,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
(二)加強用地保障。對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用地優先安排用地指標,享受工業用地政策和招商引資各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在項目竣工驗收投產后,按照實際繳納工業土地出讓金20%的標準對企業進行獎勵,用于扶持企業發展。(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及工業園管委會,縣自然資源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
(三)加大財稅支持
1.對創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裝配式建筑產業示范基地的企業,分別由受益財政給予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及工業園管委會,縣住建局、縣財政局)
2.對節能環保材料預制裝配式建筑構件生產企業和鋼筋加工配送等裝配式建筑部品構件倉儲、加工、配送一體化服務企業,可以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獲批后按有關規定,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務優費政策。(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及工業園管委會,縣科技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四)健全產業鏈條。大力引進行業龍頭企業,補齊、壯大、拓展裝配式建筑研發、設計、生產、運輸、裝配全產業鏈,實施優勢產業強鏈補鏈工程。支持設備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業加強產業協同,引導傳統建材企業向新型建材企業轉型,促進全產業鏈發展壯大。(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及工業園管委會,縣住建局、縣工信局)
(五)推廣綠色建材。發展安全健康、節能環保、性能優良的新型建材,推進綠色建材認證和推廣應用,推動裝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率先采用綠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積極支持高性能混凝土、新型墻體材料、高性能節能門窗等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筑中運用。(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及工業園管委會,縣住建局、縣工信局)
(六)減輕企業壓力。對優質誠信企業建設和施工的裝配率達30%以上的裝配式建筑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予以減半收取,工程質量保證金按扣除預制構件總價作為基數減半計取。(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及工業園管委會,縣人社局、縣住建局)
(七)強化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裝配式建筑商品住宅、全裝修商品住宅且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經審核批準,可適度上浮貸款額度,但貸款發放總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首付比例按申請時政策范圍內最低首付比例執行。(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及工業園管委會,縣金融辦、縣住建局、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八)加大行業扶持。對執行裝配式建筑業績突出的建筑企業,優先支持企業資質升級和評先評優。對主編或參編省級以上裝配式建筑方面的行業標準及規程的企業、獲得裝配式建筑相關發明專利和實用型專利的企業,進行信用分值獎勵,根據對社會貢獻度分級加分,并將信用分值應用到工程招投標活動中。(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及工業園管委會,縣住建局、縣行政服務中心、縣市監局、縣工信局)
(九)培養專業人才。積極開展適應裝配式發展需要的各類人才培訓,大力引導農民工轉型為建筑產業工人,將裝配式建筑專業相關工種納入職業技能培訓范圍,符合條件的給予培訓補助。加強對外交流合作,借鑒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引進培養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管理等專業人才,按引進人才相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及工業園管委會,縣人社局、縣住建局)
(十)保障運輸暢通。交通運輸、交通管理部門在所轄職能范圍內,對運輸超大、超寬部品構件的運載車輛,在物流運輸、交通通暢方面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及工業園管委會,縣交通運輸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住建、發改、財政、自然資源、行政審批、交通、工信、人社、科技、金融辦、市監、公積金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縣裝配辦”)設在縣住建局。各鄉(鎮)政府及工業園管委會是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責任主體,應成立相應機構,研究制訂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任務,建立健全推進機制,出臺配套支持政策,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加強調度推進。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加強信息統計管理。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具體任務要求,編制年度實施計劃,指定具體負責人員,于每年3月底前將計劃報縣裝配辦,并嚴格按要求抓好裝配式建筑項目實施;按月向縣裝配辦報送項目落實、項目進度和工作推進等情況。縣裝配辦定期發布本縣裝配式建筑工作動態和推進情況信息。
(三)加強考核督查。裝配式建筑項目實施情況納入對各鄉(鎮)政府及工業園管委會年度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內容。縣裝配辦按照推進目標,每半年組織實施督查、考核,研究解決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對未按照要求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政府投資項目,由縣裝配辦通報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不得納入縣重點建設項目的年度考核評優;對未按照要求實施裝配式建筑的非政府投資項目,縣裝配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通報并記不良行為。
(四)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平臺,通過多種形式深入宣傳裝配式建筑,普及裝配式建筑基本知識和支持政策,提高公眾對裝配式建筑的認知度,營造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良好氛圍,加快促進我縣裝配式建筑發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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