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局突發價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第一條 為提高應對突發價格公共事件的能力,防范突發價格公共事件的發生,減輕突發價格公共事件帶來的負面影響,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指的突發價格公共事件是指我縣范圍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消費者價格權益和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形象受到嚴重損害的事件。
第三條 縣物價局成立應對突發價格公共事件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
第四條 領導小組下設三個工作小組,分別為舉報組、信息組和檢查組。具體人員構成及職責為:
舉報組由副局長徐德彬任組長。主要負責“12358”價格投訴舉報電話的值守和價格投訴舉報案件的受理。舉報組接聽接訪時,要嚴格按照《“12358”價格舉報接聽接訪人員行為規范》的要求,做到熱情周到、規范專業,并做到全程錄音,防止價格矛盾激化。
信息組由副局長舒淑華任組長,各科室配合。主要負責價格輿情監測,價格輿情處置,編發工作簡報和相關信息的傳報等工作。信息組要明確一名工作人員專門負責輿情收集工作,每天對國內、省內各主流媒體、網站、論壇和博客以及靖安本地論壇進行搜索,并向組長匯報當天輿情收集情況,節假日也不例外。
檢查組由黨組成員洪新平任組長。主要負責研究、分析、明確相關政策界限,起草、擬定應急檢查方案,開展應急檢查等。檢查組應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程序全面、客觀、公正地開展應急檢查工作,收集相關證據資料。
第五條 舉報組和信息組一旦發現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突發價格公共事件時,必須第一時間向局長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事發時間、地點、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等。報告內容要簡明、準確,以書面報告為主,情況復雜、時間緊迫的突發事件,可以“先口頭、后書面”報告。
第六條 局長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召開應急工作會議,研判評估事件影響程度和輕重緩急,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若會議認為事件輕微,暫時不需要啟動應急預案的,應責令各小組繼續關注事件發展,隨時做好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若會議認為事件重大,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研究部署應急措施,指揮協調應急工作。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辦成員和相關人員必須24小時手機開機,便于隨時工作聯系。
第七條 應急預案啟動后,信息組應立即編制應急值班排班表并報送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通知相關人員立即開展應急值班。值班人員要24 小時值守“12358”價格投訴舉報電話,隨時接聽各方來電,重要事項應立即向局長報告。
第八條 應急預案啟動后,檢查組應立即擬定檢查方案,抽調人員24 小時之內趕赴事發地點開展檢查。檢查組組長應隨時將工作進展情況通過手機短信的形式向局長報告。
第九條 應急預案啟動后,信息組應立即開展相關輿情的搜集匯總工作,每日向局長報告,重要事項要立即報告。要根據輿情動態制定有針對性的宣傳方案,及時通過靖安縣政府信息公開網以及文廣新局等各類新聞媒體公開應急處置進展、發布權威信息。
第十條 應急預案啟動后,物價局全體工作人員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安排,切實履行好各自的職責,堅守工作崗位,踏實工作,分工協作,形成合力,確因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職的,必須向局長請假;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制度規定,不得將涉密信息向外宣揚,不得私自接受新聞媒體采訪。
第十一條 嚴格實行責任追究。應急預案啟動后,對缺崗、脫崗、推諉拖延、工作態度惡劣、處置不當、泄密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照有關紀律條例予以處理,絕不姑息。
第十二條 當突發價格公共事件平息后,報局長同意后應急終止。各工作小組要對處置過程進行總結、評估和研究,為今后突發價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積累經驗。
第十三條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施行,今后根據實踐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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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