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和正確、快速地處理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地事故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理機制,保障全縣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1.2.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1.2.2 行政法規和規章。《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
1.2.3 地方性法規、規章。《江西省反竊電辦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供用電監督管理辦法》、《用電檢查管理辦法》、《供電營業規則》、《電力行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等。
1.3 適用范圍
1.3.1 本預案適用于靖安縣電網應對和處理因電力重特大事故、電力設施遭受嚴重破壞、重大自然災害、電力供應持續危機等對地方安全和社會穩定構成或可能構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威脅的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
1.3.2 本預案用于規范在電網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各相關鄉、鎮,各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社會救援、事故搶險與處置、電力供應恢復等工作。
1.3.3 本預案中大面積停電是指:電力生產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或發生重特大事故,引起連鎖反應,造成全縣的縣內電網、跨縣電網或重要城市減供負荷而引起的大面積停電事件。
1.4 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 統一指揮、分層分區、保證重點的原則。
2 組織結構
2.1 縣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靖安縣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縣應急指揮部是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應急委員會)屬下的專業應急領導機構,統一領導指揮全縣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2.6 單位應急指揮機構
各電力企業分別建立應急指揮機構,貫徹落實有關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理的法律、法規,以及政府部門有關電力應急工作的要求,在縣應急指揮部領導下,指揮本企業的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工作。
2.7 電網調度機構
電網調度機構是縣內和跨縣的縣級電網事故處理的指揮中心,調度值班員是電網事故處理的指揮員。各電力企業和變電所應服從電網調度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
3 預警和事件分級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 電網運行監測機構為縣級電網調度機構,監測網絡為現有的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等技術資源,監測
人員為調度員,監測區域為供電公司的供電營業區。
3.1.2 信息聯系渠道為 110,119,120,122,95598和電力系統內部電話及其它通信渠道。
3.1.3報告內容包括:報告單位或聯系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事件類型、特征和初步原因,發生時間、地點和范圍,已經采取的措施等內容。
3.3 預警支持系統
包括縣調、鄉調二級調度機構和各發電企業的調度網絡,及其通信、調度自動化系統形成的技術平臺,能做到信息偉遞和反饋及時、高效和準確。
3.4 事件分級
按照電網供電能力和事故嚴重程度,將靖安縣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狀態等級。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程序
4.1.1 級別的確定
根據我縣電網的實際情況,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分為四個等級:應對特別重大預警啟動Ⅰ級響應;應對重大預警啟動Ⅱ級響應;應對較大預警啟動Ⅲ級響應;應對一般預警啟動Ⅳ級響應。
4.1.2 Ⅰ級響應
⑴電網調度機構應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請縣急指揮部決定實施緊急限電方案。
⑵在緊急情況下,電網調度機構實施縣經貿委批復的“電網事故拉閘限電序位方案”,為保證主網安全穩定運行,電網調度值班員有權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故進一步發展和擴大。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調度和運行值班人員進行事故處理。
⑶電力企業應迅速組織事故搶險隊伍,趕赴事故現場,排除險情,搶修設備。
⑷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提供交通、通訊、醫療、物資、人員等各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⑸相關鄉、鎮啟動本地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⑹縣應急指揮部報告縣應急委員會,并提請啟動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⑺超出縣應急處置能力,向市應急委員會報告。
4.1.3 Ⅱ級響應
⑴在緊急情況下,電網調度機構實施縣經貿委批復的“電網事故拉閘限電序位方案”,為保證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電網調度值班員有權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故進一步發展和擴大。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調度和運行值班人員進行事故處理。
⑵電力企業應迅速組織事故搶險隊伍,趕赴事故現場,排除險情,搶修設備。
⑶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提供交通、通訊、醫療、物資、人員等各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⑷相關鄉、鎮啟動本地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⑸超過本地區處置能力的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
4.1.4 Ⅲ級響應
⑴電網調度機構應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施縣經貿委批復的“超供電能力限電序位方案”,下達有序用電指標,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各鄉、鎮,各單位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嚴格執行有序用電指標。
⑵電力企業應迅速組織事故搶險隊伍,趕赴事故現場,排除險情,搶修設備。
⑶有關部門應加強煤炭、石油、運輸的協調工作,確保電廠的燃料供應。
4.1.5 Ⅳ級響應
各電網調度機構應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電網調度機構及時調整電網運行方式,積極爭取外援電力予以解決。電力企業要加強設備運行維護,做好事故搶修準備,做好水庫調度工作。
4.1.6 預案啟動
啟動高級別響應時,低級別的響應同時啟動。
4.2 事件通報
4.2.1 建立嚴格的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匯報制度和暢通的信息網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遲報、謊報。
4.2.2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渠道及新聞媒介向有關部門和公共發布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情況信息。
4.2.3 縣應急指揮部在得到上級和相關部門可能導致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信息后,應及時通知電力企業應急指揮機構,以便電力企業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4.2.4 發生可能產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及時上報本級政府和上級政府。
4.3 指揮和協調
4.3.1 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和應急指揮機構的有關領導應立即趕到現場。縣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各單位、部門之間的關系,指揮事故的處理、搶險;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必須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3.2 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當地政府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拭目以待應急處置工作。
4.3.3 必要時,縣應急指揮部可以組織有關專家參加現場指揮部的工作,提供有關電力專業咨詢,供現場指揮部決策參考。
4.4 應急處置
4.4.1 當發生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時,電網調度機構應將停電范圍、停電負荷、發展趨勢等有關信息及時提供給電網和相關發電企業,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并按規定及時處理。
4.4.2 電力企業應急指揮機構在接到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報告之后,將有關情況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并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理的需要,開展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
4.4.3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報告之后,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停電區域、嚴重程度、可能的后果等,判斷是否進入應急狀態或進入哪一級應急狀態,并將有關情況報告縣應急指揮部,通知相關部門。
4.4.4 縣應急指揮部在接到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報告之后,研究決定是否進入應急狀態或進入哪一級應急狀態,報縣應急委員會,由縣應急委員會做出決策和部署,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
4.4.5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縣應急委員會的部署和要求,立即組織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⑴電網與供電恢復: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后,電力調度機構和有關電力企業要盡快恢復電網運行和電力供應。
——在電網恢復過程中 ,電力調度機構負責協調電網、電廠、用戶之間的電氣操作、機組啟停、用電恢復。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點地區、重要城鎮、重要用戶的電力供應。
——在電網恢復過程中,各發電廠嚴格按照電力調度命令恢復機組并網運行,調整發電出力。
——在電網恢復過程中,各電力用戶嚴格按調度計劃分時分步恢復用電。
⑵社會應急: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后,受影響或受波及的各級地方政府、各有關部門、各電力用戶要按照職責分工立即行動,組織開展社會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
——對停電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響、重大生命財產損失的黨政機關、部隊、礦井、醫院、金融、通訊、新聞媒介、重點企業等電力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保安電源,避免造成更大影響或損失。
——高層建筑、商場、影劇院等各類人員聚集場所的電力用戶,停電后應迅速啟用應急照明,組織人員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確保所有人員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門在發生停電的地區,要加強對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社會巡邏防范工作,防范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物資部門要迅速組織有關應急物資的加工、生產、運輸和供應(銷售),保障居民在停電期間的基本生活資料供應。
4.5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4.5.1 事故搶險隊伍應按有關規程、制度的要求配備安全器具、安全防護用品。進入事故現場搶險要按章操作,避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4.5.2 事故搶險現場應配備足夠的醫療衛生保障人員及設備,確保搶險人員一旦發生意外能得到及時的醫療救護。
4.5.3 維護事故搶險現場秩序,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4.6 群眾安全防護
4.6.1 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重要用戶應立即啟動應急保安措施和相關救援預案,公共場所必須提供事故照明,并組織指揮群眾安全、有序地撤離。
4.6.2 相關部門應及時采取有力措施,確保社會秩序的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4.7 應急結束
4.7.1 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結束應急狀態建議,并發布結束應急狀態公告。
4.7.2 滿足下列條件時,對于特別嚴重的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縣應急指揮部報請縣應急委員會研究決定,宣布解除預警狀態;其它級別的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由縣應急指揮部宣布解除預警狀態;
⑴電網運行恢復正常方式,運行參數保持在規定范圍之內;
⑵事故停電負荷恢復 80%以上,重點地區、重要城鎮的供電負荷恢復90%以上;
⑶發電燃料恢復正常供應、發電機組恢復正常運行;
⑷無其他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正常電力供應存在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各類事件。
5.應急保障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5.1.1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與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相聯系的通信網絡,要督促有關單位加強對重要通信設施、傳輸線路和技術裝備的日常管理和保養維護,并建立備份的應急保障措施。
5.1.2 建立各應急機構成員名冊及通信聯系方式,如成員發生變更或通信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及時予以更新。
5.1.3 各應急機構應設立值班電話,要確保一部專用固定電話 24小時有人值守,明確帶班領導和值守人員。縣應急指揮部的帶班領導和值守人員名單每月報縣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帶班領導和值守人員名單每月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5.2應急隊伍保障
5.2.1 按照“平戰結合、軍地結合、專兼結合、社會參與、規模適度、協調配合、指揮靈便、反應快速、應急有效”的原則,建立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救援隊伍。
5.2.2 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等隊伍是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基本應急救援保障隊伍;電力企業的搶修班是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專業應急救援保障隊伍。應急救援保障隊伍必須按要求配備救援裝備、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專業應急救援保障隊伍還要制訂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方案。
5.2.3 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等隊伍,在發生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后,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指令承擔基本應急救援搶險任務;電力企業的專業應急救援保障隊伍除承擔電力搶險救援任務外,還要根據需要和市應急指揮部的指令,支援其他搶險救援工作。
5.2.4 發生特別重大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及其威脅時,武警部隊在縣應急委員會的指揮下參與和支援搶險救援工作。
5.2.5 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基本應急救援保障隊伍和專業應急救援保障隊伍及其他搶險救援隊伍要加強協調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參與應急處理或搶險。
5.3 交通運輸保障
5.3.1 縣交通部門負責公路、水路運輸設施及水路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縣公安部門負責道路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各電力企業要配備搶險救援車輛。
5.3.2 在發生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后,要及時對事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開辟應急“綠色通道”,緊急輸送物資和疏散人員,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5.3.3 交通運輸保障部門必須全力以赴,確保應急指揮、救援人員和物資、器材、設備的優先輸送,滿足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
6 宣傳、培訓和演習
6.1 宣傳
6.1.1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有關出版部門編印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手冊向社會發送,使廣大公民了解應急預案有關知識。
6.1.2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電力部門和新聞媒體,突出針對性和實效性,宣傳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知識和技能,不斷擴大宣傳教育的覆蓋面,提高公民應對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知識、意識和自救技能。
6.2 培訓
6.2.1 應對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管理知識要納入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舉辦若干期應對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培訓班。
6.2.2 專業應急救援人員除進行電力專業培訓外,還要接受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知識的培訓。
6.2.3 對群眾性志愿隊伍要進行必要的電力知識普及性和防災自救知識培訓。
6.3 演習
6.3.1 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電力企業編制市級應急演習方案。
6.3.2 應急演習包括編制應急演習方案、明確演習目的和任務、組織演習隊伍、確定演習范圍和場所、開展應急演習及進行評價和總結等相關工作。
6.3.3 縣級的應急演習在本預案生效后每 3年組織實施一次。
6.3.4 應急演習的評價和總結。總結報告應當包括演習地點、時間、氣象條件等背景信息;演習方案和演習情景;參與演習的應急組織;演習目標和演示范圍。通過演習,對應急預案進行完善,對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演習報告和整改措施一并報演習批準部門和預案管理部門。
7 信息發布
7.1 發生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后,Ⅰ級停電事件由市應急委員會統一對外發布,其他級別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對外發布信息,其它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信息。
7.2 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完整,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7.3 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情況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就事故影響范圍、發展過程、搶險進度、預計恢復時間等內容及時向公眾進行通報。新聞媒體記者進入現場拍攝與采訪,應當依法按照有關程序進行。
8 后期處置
8.1 善后處理
8.1.1 電網大面積面積電事件發生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復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和社會秩序。
8.1.2 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理完畢后,相關部門應對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統計,報同級政府和上級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向社會公布。
8.1.3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后,制定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計劃,并采取各種措施,盡快恢復、重建。
8.1.4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救援或者演習中征用的勞務、物資給予補償;征用完畢后,物資應當返還。
8.1.5 對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征用的物資造成損失或損壞的,由本級政府負責修復或者按直接經濟損失予以適當補償。
8.1.6 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人員參加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原單位工資、獎金照發,原有的福利待遇不變;沒有單位的人員由當地政府給予適當補貼。
8.2 社會救助
8.2.1 按照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制定的政府救濟方案和突發公共事件法律援助方案,在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對災民進行政府救助和提供法律援助。
8.2.2 縣民政局應當建立健全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救濟救助制度,鼓勵和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助。
8.2.3 縣民政局應當建立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救助基金,積極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捐助社會救助資金。
8.2.4 縣民政局負責接受并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做好配合和協助工作。
8.3 保險
8.3.1 重視保險在應對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勵電力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積極參加災害事故保險。
8.3.2 根據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特點,電力企業要逐步擴展保險險種,完善保險機制。
8.3.3 保險公司在發生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后,應當按照保險法律和保險合同的約定,及時理賠。
8.4 事故調查
按國家有關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及時進行事故調查,提交調查報告,報應急指揮部。事故相關單位認真做好事故調查配合工作,如實提供相關記錄和資料。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事件的概況、應急處理過程、事件所造成的經濟、政治和社會等方面的影響,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經驗,提出今后應采取的預防措施,改進應急處理措施,并對應急預案在突發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工作中發揮的作用進行評價,對應急預案暴露的不足提出修改意見。
8.5 改進措施
8.5.1 電力企業應組織電力生產、管理、科研等方面專家研究事故發生原因,分析事故發展過程,吸取事故教訓,提出具體整改措施。
8.5.2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總結經驗和教訓,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應急預案。
8.5.3 有關部門應認真聽取關于電力安全重大問題的匯報,組織研究電力安全重大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為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創造良好環境。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實行定期評審與更新制度。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 2年對預案組織一次評審,根據需要進行相應修改,報縣應急指揮部批準。評審人員由有關專家、預案涉及的部門領導和預案編寫組成員等組成。
9.2 監督檢查
9.2.1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預案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
9.2.2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準備工作的檢查,每年至少檢查組個單位。
9.2.3 對沒有制訂應急預案、沒有按要求進行相應準備工作的單位追究其領導責任;對由此造成事故處理拖延或擴大事故、擴大損失的單位領導將按《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進行處理。
9.3 獎勵與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對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給予適當的補助;對應急救援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致傷、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拒絕參與搶險救援、延誤搶險救援時機、搶險救援不力而導致事態擴大的,要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9.4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經貿委組織制定,應用中的有關問題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9.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