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字〔2022〕19號
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陽新區管委會、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現將《關于積極有效應對疫情幫扶中小企業紓困解難的40條支持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2年4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積極有效應對疫情幫扶中小企業
紓困解難的40條支持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迅速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更大力度支持幫助中小企業特別是服務業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恢復發展,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穩定高質量發展,推進江西綜合實力強市建設,特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關于普惠性紓困幫扶方面
1.實行增值稅繳交政策優惠。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2.加大力度減免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2022年至2024年期間,對小型微利企業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3.依法減免“房土兩稅”。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符合減免條件的納稅人,2022年按規定給予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4.擴大“六稅兩費”減征范圍。2022年至2024年期間,按50%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5.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可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按比例扣除。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企業選擇適用上述政策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享受其他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企業可按現行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6.減免部分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企業因防控疫情、復工復產取得縣級以上政府下發的貸款貼息、產能補助、復工復產獎勵、穩崗補貼等,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沒有直接掛鉤的財政性資金,不征收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方面,取得的財政性資金符合不征稅收入確認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收收入。(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7.實施穩崗減負政策。積極推行階段性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提出申請,經參保地人民政府批準可以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大力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上年度未裁員、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20%的,可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先行發放。(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8.支持緩繳住房公積金。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可依法申請,經住房公積金職能管理部門批準后緩繳。(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9.大力推行租金減免政策。對2022年內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承租國有房產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市、縣兩級相關單位和國有企業為其減免6個月租金,租金減免申報的期限截止為2022年12月31日。對2022年疫情低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承租國有房產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市、縣兩級相關單位和國有企業為其減免3個月租金,租金減免申報的期限截止為2022年8月31日。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10.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鼓勵正常辦理續貸業務,各駐宜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開設因疫情受困企業融資綠色通道,綜合應用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和信用信息等數據進行放貸審批,加大對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投放力度,提高首貸、續貸覆蓋面;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服務業、農產品保供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保持合理流動性;合理降低融資利率,引導各駐宜銀行業金融機構用好2021年兩次降低存款準備金率釋放的可貸資金,優先支持困難行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將小微企業融資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其中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不高于上年水平。(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銀保監分局)
11.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對中小微企業保持較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擔保費率不超過0.5%,政府性融資再擔保機構單筆100萬元以下業務免收再擔保費。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減少或取消抵押、質押反擔保要求。(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12.實施門店租金補貼。對全國綠色商場內重點商戶和重點餐飲、零售企業門店租金給予適當補貼。具體補貼資金辦法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補貼資金通過贛服通直接發放給申領商戶。(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二、關于餐飲住宿、批發零售業紓困幫扶方面
13.實施餐飲、零售業疫情防控補貼。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定期免費開展餐飲、零售企業員工核酸檢測,并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2022年原則上給予餐飲、零售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于50%比例的補貼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監局、市衛健委,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14.降低互聯網平臺服務費。引導外賣等互聯網平臺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餐飲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市監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15.減免檢驗檢測費。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減半收取餐飲、住宿企業鍋爐、鍋爐水(介)質等檢驗檢測費用。(責任單位:市市監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16.保障正常用水用氣。對受疫情影響繳納水、氣費用有困難的餐飲、住宿業企業、個體工商戶不停水、不停氣,免收在疫情影響期間產生的欠費違約金。(責任單位: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17.大力引導促進消費。依托大型商場、餐飲企業及線上平臺,采取“政府投入、企業讓利、第三方金融機構補貼”等方式發放政府消費券,激發餐飲、旅游、購物等方面的消費潛力。支持符合條件的法人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和消費類資產證券化產品,并將募集資金用于支持消費類貸款投放。積極組織推薦市內企業參加第二屆中國米粉節和2022贛菜美食文化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市監局、市文廣新旅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18.發展壯大電商產業。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對零售企業在電商平臺開設店鋪的相關費用,給予適當補助。組織農特產品、服裝服飾、副食品等特色產業重點企業入駐電商平臺,對入駐“江西專區”或“宜春專區”開展銷售的企業,鼓勵地方財政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19.實施商業性展會補貼。對受疫情影響暫停舉辦的商業性展會,經縣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備延期舉辦的,在原有辦展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展覽面積在1萬-5萬平方米和5萬平方米以上的,分別給予主辦單位5萬元和1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20.實施工會會員消費補貼。鼓勵市、縣兩級工會參照2020年助力餐飲消費快速復蘇的措施,對會員餐飲消費進行補貼,助力餐飲企業加快復蘇。(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21.推動餐飲業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加強民政、商務等部門信息共享,鼓勵餐飲企業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支持改造提升或新建社區老年食堂。各地可結合實際,依托社會第三方力量共建,或委托社會餐飲企業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22.刺激汽車家電消費。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征收增值稅,政策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和企業開展新一輪家電下鄉、家電以舊換新促銷活動,拉動家電消費。(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三、關于文化旅游業紓困幫扶方面
23.延續旅游扶持政策。2022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維持80%的暫退比例。(責任單位:市文廣新旅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24.破除政府采購門檻。政府采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采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25.促進旅游團隊消費。落實《宜春市促進旅游消費獎勵辦法》(宜府辦字〔2022〕11號),對前100個大型團隊每個團隊獎勵5000元;對游客累計超基數50%、100%、150%和200%以上部分進行獎勵。(責任單位:市文廣新旅局、市財政局)
26.加大文旅消費場所品牌獎勵。對新創評的國家級和省級旅游度假區、全域旅游示范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獎勵按照“不重復計獎,計獎從高”的原則,由市財政核撥,涉及品牌獎勵晉級的,補級差部分獎勵。(責任單位:市文廣新旅局、市財政局)
四、關于交通物流業紓困幫扶方面
27.實施交通物流企業稅收優惠。2022年暫停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預繳增值稅,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28.實施交通物流業疫情防控補貼。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重點城區、交通樞紐核心區交通運輸、物流配送、外賣等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各地2022年原則上應給予相關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不低于50%比例的補貼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監局、市郵政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29.全力保障交通運行。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于存在困難的新能源出租車、城市公交運營等支出,支持航空公司和機場做好疫情防控。(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五、關于工業紓困幫扶方面
30.延長階段性稅費緩繳政策。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期限為6個月。繼續實施充電設施獎補、車船稅減免等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31.鼓勵金融系統向實體經濟讓利。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制造業發展的考核引導與激勵約束,推動各駐宜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引導信貸資源向制造業企業傾斜,推動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增長速度高于全市貸款平均增速5個百分點以上。(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32.加快發展綠色金融。落實煤電等行業綠色低碳轉型金融政策,引導駐宜國有大行分支機構積極向上級行爭取碳減排支持工具和2000億元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探索制定宜春市碳排放權抵質押貸款業務操作辦法,推動銀行創新開展碳排放權抵質押貸款業務,通過制度創新、綠色再貸款專項工具運用與綠色票據業務拓展促進綠色信貸投放,支持碳減排和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大項目建設,推進宜春市低碳園區創建。(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銀保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33.推行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對能效達到基準水平的存量企業和能效達到標桿水平的在建、擬建企業用電不加價,未達到的根據能效水平差距實行階梯電價,加價電費專項用于支持企業節能減污降碳技術改造。(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宜春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34.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啟動實施鋼鐵、有色、建材、石化等重點領域企業節能降碳技術改造工程;聚焦產業鏈和企業創新發展,推進一批關鍵共性技術攻關項目、重點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創新能力提升項目,由市財政給予資金支持。對科技成果實現有效技術交易并在本地產業化的,由受益財政按實際交易給予一定比例獎勵受讓方。(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35.實施“零增地”技術改造。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用地通過廠房加層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積率的,一律不增收土地出讓金。對產出率低下的企業,實行協商收回鼓勵流轉、協議置換等方式進行盤活。(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36.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保障納入規劃的重大項目土地供應,支持產業用地實行“標準地”出讓;支持不同產業用地類型按程序合理轉換,完善土地用途變更、整合、置換等政策;鼓勵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供應等方式供應產業用地。(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37.保障企業正常用能。落實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政策;優化能耗“雙控”考核頻次,實行“一年評價、中期評估、五年考核”,能耗強度目標在“十四五”規劃期內統籌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標完成進度問題限制企業正常用能;積極爭取鋰電新能源等重大項目列入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清單。(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38.保障企業用工需求。2022年,在宜春經開區打造招工引才(高質量就業)服務綜合體,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建設完善工業園區高質量就業服務平臺,在全市形成“1+N”園區高質量就業服務平臺體系,推動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39.降低政府采購準入門檻。嚴格執行《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對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40.開展賬款清欠專項行動。認真按照國家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要求,推動各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及時支付采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服務的賬款,從源頭防范層層拖欠形成“三角債”。嚴禁以不簽合同、在合同中不約定具體付款時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規避及時支付義務的行為。(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縣市區政府、“三區”管委會)
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支持措施,細化操作規程,統一政策適用范圍、享受條件和申報流程,明確辦事指南、辦理方式和辦理時限。要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報紙、門戶網站、“兩微一端”、短視頻等多種媒體,擴大政策知曉度;進一步完善政務服務大廳惠企政策兌現窗口,整合稅務導辦功能,綜合運用線上線下惠企政策兌現平臺,按照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承諾兌現三種方式,為全市中小微企業提供線上線下融合、精準高效的政策推送和政策兌現服務。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