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府復字〔2023〕11號
申請人:熊泳歡
被申請人:靖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黃小安,職務:大隊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2023年9月7日編號3609251613054630交通違法行政處罰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經本機關與靖安縣人民檢察院共同調解,申請人自愿與被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并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行政復議終止。
2023年10月28日
靖府復字〔2023〕11號
申請人:熊泳歡
被申請人:靖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黃小安,職務:大隊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2023年9月7日編號3609251613054630交通違法行政處罰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經本機關與靖安縣人民檢察院共同調解,申請人自愿與被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并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行政復議終止。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