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企業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組織工作方案
為全力推進宜春市范圍內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做好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定級組織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法》(應急[2021]83號)及宜春市應急管理局的相關指導意見,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法》的要求,全面推進宜春市范圍內危險化學品、工貿、礦山、煙花爆竹等行業相關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規范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建設和評審工作,促進企業的安全管理。
二、工作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宜春市范圍內企業的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定級咨詢、評審、復核、公告和發證工作。
三、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工負責。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建設、評審、復核、公告和發證等一系列工作,由宜春市應急管理局統一領導;企業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建設;宜春市應急管理協會負責定級評審的組織工作;評審單位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資料和現場評審;宜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符合安全生產標準化定級條件企業的公告及發證。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單位、評審單位、組織單位、公告及發證單位,分工明確,各負其責。
(二)放開市場,鼓勵競爭。鼓勵和支持具備條件的咨詢單位,申請參加屬地企業的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鼓勵和支持具備條件的評審單位,申請參加屬地企業的安全標準化評審工作。
(三)嚴格考核,狠抓質量。通過建立嚴格的考核標準,規范評審單位、評審專家的服務流程,以提高服務質量。每年對從事標準化工作的評審單位、評審專家進行考核。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復核時仍存在重大隱患,或者在評審時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情形,相關企業實施一定時期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標準化的限制,相關提供咨詢的單位、提供評審單位和專家,一定時期內限制繼續從事標準化的相關業務。
四、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定級工作流程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定級,應當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法》,按照自評、申請、評審、復核、公告發證的程序進行。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建設、自評和申請。企業在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的建設,開展自評工作,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并形成書面自評報告,在企業內部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后,將申請材料(含電子版)交宜春市應急管理局窗口申請定級評審。
組織評審。宜春市應急管理局窗口人員初步審核申請材料后,交市應急管理協會專家審核,對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由市應急管理協會通知定級申請企業,實施現場評審;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書面告知申請企業不符合定級的原因。
評審。評審單位收到市應急管理協會評審通知后,聯系評審專家進行現場評審,并提出整改意見。企業根據專家意見完成整改后,由評審單位編制評審報告及相關資料(含電子版),交市應急管理協會復核。
復核。市應急管理協會在收到評審報告及所需資料后,安排對評審報告、定級資料進行審查或現場復核。對符合定級條件的企業,報送宜春市應急管理局核準公示、公告;對不符合定級條件的企業,通知企業進一步整改。
公示、公告及發證。市應急管理局對符合定級條件的企業,在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在5個工作日內由宜春市應急管理協會制作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證書,并交應急管理局窗口,由窗口郵寄送達企業;公示有異議的,由市應急管理局組織核實。
復評。已經取得標準化等級的企業,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再次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定級、并且符合《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的,再次申請原等級的,交市應急管理局確認后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
?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