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府字〔2024〕4號
靖安縣人民政府關于
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縣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要求,切實做好我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意義目的
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是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文物事業發展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是對黨中央關于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工作要求的貫徹踐行和全面落實。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走在前、勇爭先、善作為”目標要求,全面掌握我縣不可移動文物資源情況,建立健全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名錄、不可移動文物資源數據庫和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機制。通過普查,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布機制,規范認定標準和登記公布程序,健全名錄公布體系;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機制,構建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系;培養鍛煉專業人員,建強文物保護隊伍,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二、普查工作安排
(一)普查范圍和內容。普查范圍是我縣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對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普查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
(二)普查時間安排。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此次普查從 2023年11月開始,到2026年6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從現在起至2024年4月為普查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建立普查機構,確定技術標準和規范,安裝與使用普查系統與采集軟件,開展培訓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為普查第二階段,實地開展文物調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為普查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并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全縣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逐級驗收并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
三、普查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成立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任雙組長的靖安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見附件), 負責全縣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普查工作隊。辦公室設在縣文廣新旅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普查工作隊從縣文廣新旅局、縣博物館、鄉鎮文化站等相關單位和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負責深入村鎮和田間地頭調查,填報普查表格和匯總普查資料等。各鄉鎮(社區) 要安排專人積極參加業務培訓,熟悉相關要求,做好本地區普查工作,縣文物主管部門根據普查結果,依法認定、登記并公布不可移動文物。
(二)加強部門協同。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積極提供文物線索,支持配合文物行政部門做好普查工作,協助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系統的重要問題。其中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縣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方面的事項,由縣財政局、縣金融和國有資產服務中心、縣文廣新旅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數據底圖方面的事項,由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縣委宣傳部、縣文廣新旅局負責和協調等。各鄉鎮和成員單位要指定一名聯絡員,協助普查人員開展工作。
(三)人員經費保障。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要求,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縣財政局要做好普查工作經費年度預算安排,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普查經費使用必須嚴格管理,合理安排,專款專用。
四、普查有關要求
(一)確保數據質量。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各鄉鎮(社區)、 各有關單位要如實填報登記信息,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普查工作隊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履行保密義務。要加強普查質量控制,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嚴肅普查紀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
(二)壓實工作責任。建立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落實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在文物普查中,發現因人為破壞、監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記文物遭破壞、撤銷、滅失的情形,要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并及時將違法違紀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培養鍛煉隊伍。通過普查工作中的實際鍛煉,有計劃地培養出更多具有豐富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文物保護工作者,有效地推進全縣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開展。支持創新手段方法,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安全,提高普查工作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四)做好宣傳引導。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以及有關平臺的宣傳渠道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加強文物知識、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全社會對文物的認知,增強文物保護意識。及時做好信息公開公示和普查成果發布,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普查,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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