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府辦字〔2024〕37號
靖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全縣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全縣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4年7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全縣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
實施方案
為堅決整治阻礙消防“生命通道”的突出隱患,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精神以及《江西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集中整治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問題隱患,依法全面拆除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窗(網)、鐵柵欄等障礙物、拆改違規廣告牌,堅決清理妨礙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進一步建立健全從根本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制度機制、責任鏈條和防控體系,具體工作任務分為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各鄉鎮、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本地、本行業領域的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細化任務措施,作出專題部署。向社會廣泛發布《關于加強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二)自查自改階段(2024年7月15日前)。由鄉鎮政府以及行業主管部門發動單位場所,對照整治重點進行自查自改。
(三)排查整治階段(2024年6月30日至2025年10月31日)。各鄉鎮、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全面排查整治。其中,2024年6月底前,完成人員密集場所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窗(網)、鐵柵欄等障礙物拆除以及違規廣告牌拆改工作;完成消防車通道、登高操作場地標線標志施劃和警示牌設置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公眾聚集場所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
(四)鞏固提升階段(202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認真總結經驗做法,對存在的普遍性、系統性問題進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確保消防“生命通道”暢通的長效機制。
二、整治范圍
(一)人員密集場所:公眾聚集場所(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二)其他公共場所:文物保護單位、劇本娛樂場所、辦公場所、培訓場所、施工臨時用房等;
(三)居住場所:住宅小區、公寓樓、群租房等;
(四)廠房倉儲場所:廠房、倉庫、物流倉儲、家庭作坊等;
(五)其他單位場所。
三、整治重點
(一)占用、堵塞或封閉、鎖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門或設置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未能保證火災時從內部直接向外推開,未在門上設置“緊急出口”標識和使用提示;
(三)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給電動自行車充電;
(四)單位和住宅小區未按照有關規定施劃消防車通道和登高操作場地的標線、標志并設置警示牌;
(五)在消防車通道上違規設置構筑物、限高欄、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在消防車通道與建筑之間違規設置樹木、架空管線、廣告牌、裝飾物等妨礙消防車操作的障礙物;
(六)在消防車通道上違規設置停車泊位、違法違規停放車輛;
(七)在采用封閉式管理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未落實在緊急情況下立即打開的保障措施;
(八)在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窗(網)、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
(九)在豎向管井、敞開式外連廊違規堆放可燃雜物。
四、任務措施
(一)迅速組織自查自改。各鄉鎮、各部門要向社會廣泛宣傳發布、張貼《通告》,全面壓實單位場所(含住宅小區,下同)業主、使用方或委托管理單位的主體責任,發動單位場所緊盯9項整治重點,認真開展自查自改,自覺暢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主動拆除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鼓勵拆改其他場所防盜窗(網)、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徹底清理豎向管井、敞開式外連廊堆放的可燃雜物。鄉鎮政府要督促村(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網格員、物業人員等上門入戶宣傳發動、張貼《通告》,督促單位場所自查自改。
(二)推動基層排查整治。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牽頭組織公安派出所、綜合執法隊、市場監管分局、消防所和村(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網格員等基層力量,對轄區單位場所開展消防“生命通道”隱患排查,填寫《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排查表》(以下簡稱《排查表》,見附件1-1),建立《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隱患問題和整改責任清單》(以下簡稱《兩個清單》,見附件1-2)。要統籌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等專項行動,對前期行動中已排查過的單位場所消防“生命通道”隱患問題,可以不重復排查,但必須跟蹤督導檢查,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三)緊盯相關行業領域。各部門要組織開展本行業、本系統單位場所的消防“生命通道”隱患排查整治,并建立《兩個清單》。各鄉鎮政府、縣直有關單位每季度組織對基層已排查單位場所進行聯合抽查,具體抽查比例,由各鄉鎮結合實際確定。縣政府每半年組織相關部門開展一次督導核查。
(四)全面整改安全隱患。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現場排查人員應當場反饋并依法督促整改。對基層排查難以整改的,報送當地鄉鎮政府督促整改;對鄉鎮政府難以推動整改的,報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消防部門,共同督促整改。部門排查、聯合抽查中發現難以整改的隱患問題,由行業主管部門督促整改;對行業主管部門難以推動整改的,由其會同消防、公安、城管等部門共同督促整改。對構成重大火災隱患或區域性隱患問題突出的,由縣人民政府掛牌督辦。
(五)加大監管懲戒力度。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特別是對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以及違規設置防盜窗(網)、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的,消防部門、公安派出所應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消防部門應依法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鄉鎮政府要根據省政府賦予的消防行政處罰權限,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以及個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給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對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依規組織強制清除或拆除相關障礙物、妨礙物,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對多次違法停車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反復違規設置防盜窗(網)、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納入消防安全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強化宣傳警示效果。充分利用各類媒體,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識,引導廣大群眾共同維護消防“生命通道”安全暢通,鼓勵社會公眾和單位員工通過縣投訴舉報電話0795-4661783或直接向消防部門、鄉鎮政府、公安派出所,舉報違反《通告》要求的消防違法行為,對舉報核查屬實的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查處。縣政府將推出一批火災典型案例和制作一批警示教育片,定期開展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群眾、各單位(場所)時刻繃緊消防安全之弦。各部門組織聯合抽查、督導檢查時,應邀請媒體記者全程參與,曝光一批消防“生命通道”隱患問題。對隱患特別突出、違法行為特別嚴重的,屬地政府要召開隱患整改現場警示會、約談會,督促落實整治責任和措施。
(七)多方聯動綜合治理。各鄉鎮、各部門要根據《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的通知》(宜府辦字〔2024〕7號)、《關于做好民用建筑消防車通道建設與標識工作的通知》(贛建消〔2022〕120號)、《關于進一步強化消防車通道綜合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宜消〔2020〕47號)等有關文件職責分工,加強消防“生命通道”全鏈條、全過程管控,落實標識化、規范化管理。堅持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納入文明城市測評、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重點內容,明確評價指標要求,納入各鄉鎮測評體系,發揮治理效能。
五、責任分工
(一)屬地政府。各鄉鎮人民政府是集中整治的直接責任主體,負責發動自查自改、組織基層排查、督改隱患問題。
(二)行業相關部門。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負責本行業、本系統、本領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其中:黨委統戰部門負責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所屬糧食承儲單位;教育體育部門負責各類學校、幼兒園、面向中小學生(含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公共體育設施、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及體育培訓業態場所;工信科技商務部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廠房、倉庫及附屬用房,配合相關部門負責商場、市場、賓館、飯店;民政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各類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救助站、殯葬服務機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人力資源市場、職業培訓機構、技工院校;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汽車客運站、港口、碼頭、施工臨時用房,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服務區域內公共區域排查整治;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娛樂場所、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劇院、旅游景區、文物保護單位;衛生健康部門負責醫院、診所等醫療機構及托育機構;應急管理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中督促工貿行業有關生產加工企業落實廠房、倉庫及附屬用房消防“生命通道”整治要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寄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和末端網點;金融監管部門負責銀行、證券、保險及其服務網點、派出機構;供銷部門負責供銷系統內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場所。
(三)監督執法部門。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督促公安派出所積極參與基層排查整治,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督促市場監管分局積極參與基層排查整治;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拆改違規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并對城市建成區內在公共區域占道經營等導致消防車輛無法通行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消防部門負責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排查整治,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編制印發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檢查指南和執法指引,并根據需要提供集中整治工作的技術指導服務。
六、保障措施
依托縣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縣消防救援大隊),成立全縣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專班,負責統籌協調各鄉鎮、各相關部門開展集中整治工作。定期梳理通報情況,對行動遲緩、工作敷衍的,予以通報批評、約談警示,對工作推進不力、導致發生較大及以上亡人火災事故的,按程序啟動責任倒查機制,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各鄉鎮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參照建立相應專班機制,推動工作落實。要加強信息報送,各鄉鎮和縣有關部門于2024年7月10日前報送工作方案及有關部署情況,每季度末報送階段性進展情況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統計表》(以下簡稱《統計表》,見附件1-3),2025年11月23日前報送工作總結和《兩個清單》《統計表》。材料統一報送至縣工作專班(聯系人及方式:王浩,0795-4661783,郵箱:2488438429@qq.com)。
附件:1-1.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排查表
1-2.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隱患問題和整改責任清單
1-3.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統計表
2.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
附件1-1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排查表
實施排查單位: 排查日期: 年 月 日
|
單位場所名稱 |
|
業主/物業負責人 及聯系方式 |
|
|
|
地 址 |
|
|||
|
面積(㎡) |
|
單位場所 類別 |
□人員密集場所 □其他公共場所 □居住場所 □廠房倉儲場所 □其他單位場所 |
|
|
檢查內容 |
是否存在隱患問題 |
是否當場整改(如否,注明整改時限) |
||
|
1.占用、堵塞或封閉、鎖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時限 |
||
|
2.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門或設置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未能保證火災時從內部直接向外推開,未在門上設置“緊急出口”標識和使用提示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時限 |
||
|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給電動自行車充電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時限 |
||
|
4.單位和住宅小區未按照有關規定施劃消防車通道和登高操作場地的標線、標志,設置警示牌;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時限 |
||
|
5.消防車通道上違規設置構筑物、限高欄、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消防車通道與建筑之間違規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廣告牌、裝飾物等障礙物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時限 |
||
|
6.消防車通道上違規設置停車泊位、違法違規停放車輛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時限 |
||
|
7.采用封閉式管理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未落實在緊急情況下立即打開的保障措施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時限 |
||
|
8.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窗(網)、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時限 |
||
|
9.豎向管井、敞開式外連廊違規堆放可燃雜物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時限 |
||
排查人員: 單位場所隨同檢查人員:
附件1-2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隱患問題和整改責任清單
填報單位: 填報時間:
|
序號 |
單位場所名稱 |
單位場所類別 |
地址 |
負責人 |
隱患問題 |
督促整改責任單位及責任人 |
整改情況 |
拆除防盜窗(網)、鐵柵欄,拆改廣告牌情況 |
|
1 |
XX |
□人員密集場所 □其他公共場所 □居住場所 □廠房倉儲場所 □其他單位場所 |
XX市XX區XX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XX路XX號 |
XXX 電話:XX |
1.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窗(網)、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 2.XX …… |
XXX 電話:XX |
1.已整改 2.未整改,整改時限:X月X日 …… |
□防盜窗(網)、鐵柵欄已拆除X處,面積X㎡ □廣告牌已拆除X處,面積X㎡,已改造X處 |
|
|
|
|
|
|
|
|
|
|
|
|
|
|
|
|
|
|
|
|
審核人: 填報人: 聯系電話:
附件1-3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統計表
填報單位: 填報時間:
|
前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數據 |
單位場所 |
住宅小區 |
基層排查情況 |
部門排查情況 |
人員密集場所 |
|||||||||||||||||||||||||||||||||||
|
防盜窗(網)、鐵柵欄 |
廣告牌 |
|||||||||||||||||||||||||||||||||||||||
|
檢查數(家) |
發現隱患(處) |
整改隱患(處) |
檢查數(家) |
發現隱患(處) |
整改隱患(處) |
檢查數(家) |
發現隱患(處) |
整改隱患(處) |
發動基層力量(人) |
張貼通告(份) |
檢查數(家) |
發現隱患(處) |
整改隱患(處) |
部門參與排查(人) |
檢查數(家) |
發現隱患(處) |
整改隱患(處) |
發現數(處) |
拆除數(處) |
拆除面積(㎡) |
發現隱患(處) |
拆除數(處) |
拆除面積(㎡) |
改造(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施劃消防車通道和登高操作場地標線、標志 |
聯合抽查情況 |
依法查處情況 |
宣傳警示曝光 |
建立長效機制 |
納入全國文明城市測評、國家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 |
|||||||||||||||||||||||||||||||||||
|
發現未施劃 |
整改施劃 |
行政處罰 |
臨時查封(起) |
聯合懲戒(人) |
||||||||||||||||||||||||||||||||||||
|
單位(個) |
小區 (個) |
單位(個) |
小區 (個) |
開展聯合抽查(次) |
抽查單位場所(家) |
發現隱患(處) |
整改隱患(處) |
消防部門辦理(起) |
公安派出所辦理(起) |
鎮街辦理(起) |
市級制作警示片(部) |
邀請媒體記者(次) |
曝光隱患單位(家) |
召開警示約談會(次) |
數量(份) |
市級(個) |
縣級(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審核人: 填報人: 聯系電話:
備注:1.前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數據項,一次性將大整治行動總數填入,整改隱患動態更新。
2.人員密集場所防盜窗(網)、鐵柵欄、廣告牌數據項,填寫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的匯總數。
3.此表由縣級匯總后定期報送市級,注意排查整治數據與隱患問題和整改責任清單的一致性。
4.每季度末,縣工作專班梳理匯總后報送此表至市工作專班。
附件2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
加強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消防技術標準,為堅決整治阻礙消防“生命通道”的突出隱患,省政府決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底開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現就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嚴格遵守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九項要求
(一)嚴禁占用、堵塞或封閉、鎖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門或設置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能保證火災時從內部直接向外推開,并在門上設置“緊急出口”標識和使用提示;
(三)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給電動自行車充電;
(四)單位和住宅小區應按照有關規定施劃消防車通道和登高操作場地的標線、標志并設置警示牌;
(五)嚴禁在消防車通道上違規設置構筑物、限高欄、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嚴禁在消防車通道與建筑之間違規設置樹木、架空管線、廣告牌、裝飾物等妨礙消防車操作的障礙物;
(六)嚴禁在消防車通道上違規設置停車泊位、違法違規停放車輛;
(七)采用封閉式管理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應落實在緊急情況下立即打開的保障措施;
(八)嚴禁在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窗(網)、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
(九)嚴禁在豎向管井、敞開式外連廊違規堆放可燃雜物。
二、全面開展自查自改
2024年6月30日前,各類單位場所(含住宅小區)應對照上述九項要求,全面開展自查自改,完成消防車通道、登高操作場地標線標志施劃和警示牌設置工作,暢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徹底清理豎向管井、敞開式外連廊堆放的可燃雜物;人員密集場所應主動拆除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鼓勵其他場所主動拆改。
鼓勵社會公眾和單位員工通過政務服務熱線12345或直接向當地消防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舉報違反本《通告》要求的消防違法行為。對舉報核查屬實的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查處。
本通告所稱人員密集場所,包括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特此通告。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