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據: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7〕41號)、《財政部 農業部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財農〔2016〕26號)、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的通知》(贛財農指〔2023〕37號)。
2、申報指南:
①補貼對象: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對國有農場耕地和村集體未發包到戶的耕地,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國有農場和村集體。
②補貼范圍:確權登記頒證到戶的耕地面積,對暫未頒到戶的,可以是二輪承包耕地面積,國有農場和村集體耕地按確權面積或自然資源部門認定面積予以核定,具體方式由縣(市、區)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自行確定。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巳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予補貼。實行拋荒地與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相掛鉤的原則,對拋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補貼資格。
③補貼標準:112元/畝
④咨詢電話:0795-4798902
⑤受理單位:靖安縣農業農村局農田建設與耕地質量保護
⑥申請材料:村組依據土地確權信息負責登記核實補貼農戶身份證、補貼銀行賬戶、補貼面積等基本信息,由鄉鎮提供材料。
⑦辦理程序:按照“村組登記、兩榜公示、鄉鎮初核、縣級確認”的程序,鄉鎮將靖安縣2024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核實登記表、靖安縣2024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核實行政村(分場)匯總表、靖安縣2024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核實鄉(鎮、場、所)匯總表在5月16日前報至縣農業農村局農田建設與耕地質量保護股。
⑧辦理時限:待上級資金下撥縣級財政后,按上級時間要求及時發放。
⑨監督渠道:
1、舉報電話:0795-4662623;
2、單位地址:靖安縣清華大道29號。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