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縣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實施,推進農民教育培訓工作提質增效,根據《宜春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2025年全市高素質農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宜農字〔2025〕37號)要求,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遴選2025年高素質農民培訓機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范圍及數量
根據培育對象需求和培育工作要求,具備開展農民教育培訓資質和能力的機構自主申報,擬從申報的培訓機構中擇優遴選4家(其中3家為常規班,1家為農機專題班)參與實施2025年靖安縣縣級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
二、申報條件
(一)培訓機構的申報條件
1.教育資質良好。成立3年以上,具有教育培訓相關職能、資質或主營業務范圍和獨立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財務狀況良好,無違法違紀經營行為和失信記錄;
2.熱衷培訓事業。愿意承擔農民培訓任務,主動接受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嚴格遵守農民培訓各項政策規定;
3.保障條件良好。有固定的教學辦公場所、完備的教學設施、配套的實訓條件。培訓機構具有承接單期50人培訓班的能力;
4.管理水平較高。擁有穩定的、結構合理的專兼職師資隊伍,教師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教學能力,熟悉農業農村政策法規和農業生產經營實際;
5.規章制度健全。具有健全的培訓管理制度,包括教學管理,學員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能確保培訓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二)其他條件
1.能夠結合我縣農業產業發展實際和農民需求,制定科學合理、針對性強的培訓方案,明確培訓目標、內容、方式、時間安排等。
2.具備完善的跟蹤服務機制,能夠為學員提供技術指導、信息咨詢、市場對接等后續跟蹤服務,幫助學員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三、遴選程序
1.自主申報。由培訓機構自愿申報,向縣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并提供申報材料。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申報資格。
2.研究公示。縣農業農村局對報名參選的機構資質進行審定,對所報材料進行核定,報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會審核認定,認定之后進行公示,報宜春市農業農村局備案。
3.簽訂協議。由縣農業農村局與選定的培訓機構簽訂協議。
四、提供材料
培訓機構申報時需提交全面真實并加蓋培訓機構單位公章的申報材料,申報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2025年靖安縣高素質農民培訓機構申報表》(見附件1),需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2.培訓場所、教學設備設施、食宿等硬件條件證明材料(如場地租賃合同、設備清單及購置發票等復印件及圖片)。
3.師資隊伍情況說明,包括教師名單、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培訓經歷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4.培訓管理制度文本,包括教學管理、學員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
5.近三年承擔縣級及以上農民教育培訓項目的相關證明材料,如項目合同、資金使用、驗收報告、學員滿意度測評結果等復印件。
6.開展高素質農民培育相關培訓工作的業績證明材料,如培訓結業學員名單、學員創業成功案例、產業帶動情況等相關材料復印件。
7.跟蹤服務機制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
五、報名方式
1.受理部門:靖安縣農業農村局;
2.報名地點:靖安縣農業農村局402;
3.聯 系 人:鄧玲瓏;
4.聯系電話:0795-4662623;
5.報名時間:2025年8月8日-8月22日;
附件:2025年靖安縣高素質農民培訓機構申報表
靖安縣農業農村局
2025年8月8日
附件1:
2025年靖安縣高素質農民培訓機構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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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名稱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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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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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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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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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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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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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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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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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培訓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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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經驗 |
(文字說明近年承擔培訓任務情況、優勢、經驗、思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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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情況 |
(文字說明專兼職教師人數、職稱、年齡、來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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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場所 |
(文字說明辦公教學場地面積、最大容納人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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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設備 |
(文字說明教學主要設施設備名稱、數量、價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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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訓基地 |
(文字說明基地名稱、地點、類型及面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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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條件 |
(文字說明食宿規模、生活用品、交通情況、安全保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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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管理 |
(文字說明有關管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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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續服務 |
(文字說明開展后續跟蹤指導服務的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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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報道 |
文字說明新聞發布的題目、時間、機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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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證明材料 |
(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請附后并裝訂成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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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部門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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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業農村局意見 |
單位(公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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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報一式一份,填寫不下的內容請附后。)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