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業農村部人事司《關于實施2024年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的通知》(農人才函〔2024〕13號)要求,為切實做好2024年“頭雁”項目實施工作,確保培育質量效果,現面向全國高校公開遴選培育機構,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選范圍
根據培育對象需求和培育工作要求,面向全國公開遴選3所具備從事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工作基礎和條件的優質高校承擔培育任務。
二、培育對象
培育對象為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家庭農場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社會化服務組織負責人、市縣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負責人及種養大戶等帶頭人。
三、培育任務
采取累計一個月集中授課、一學期線上學習、一系列考察互訪、一名導師幫扶指導的“四個一”培育模式,對帶頭人開展為期一年的定制化、體驗式、孵化型培育。
(一)定制化培育。針對帶頭人從事的產業類型和自身需求,量身定制培訓內容和培訓方式。培訓內容圍繞政治理論、政策法規、專業技能、調研實踐等四大課程模塊,增加產業發展、市場營銷、鄉村運營、金融管理、信貸保險、品牌打造、電子商務等綜合性培訓內容。集中授課不少于120學時(不含外出考察和調研實踐),結合農時季節分段完成。線上學習不少于80學時,由學員自行安排時間完成。培訓方式靈活選擇課堂講授、線上學習、分組討論、案例教學等多種形式。
(二)體驗式培育。注重培育工作與生產經營相結合,在開展知識講授的同時,實地考察省內外省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示范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進行深度體驗學習,現場教學不少于32學時。通過帶頭人互訪、經驗交流等方式,促進互學互鑒。
(三)孵化型培育。為每名帶頭人至少配備一名專業指導老師,持續開展幫扶指導,為其提供擴大視野、更新知識的平臺機會,增強創業創新創造能力。支持協助領辦或聯合創辦企業,指導其做大做強產業,引領和帶動當地產業提質增效、集體經濟持續發展和農民增收致富。培育期內導師主動對接學員每月不少于1次,培育期內實地指導不少于2次。每位指導老師指導同一班次學員不超過10人。
三、申報條件
承擔培育任務的高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會計部門和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能夠以高校名義進行法律行為并承擔法律責任,同時要遵守《江西省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管理辦法》。
(二)具有良好的培訓資質。有集中教學場所、現代化教學配套設施設備及較好的食宿條件,有體驗式的實習實訓場所或合作實訓基地,實現線上和線下教學,確保“頭雁”學員享受與在校大學生同等的學習生活條件。
(三)具有雄厚的教學師資。培訓經驗豐富,能夠結合江西農業產業發展特色、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發展需要,精準定制培育方案,設置培育課程;能夠構建由知名專家、創業導師、政策講師和實踐指導教師等組成的一流師資隊伍,能夠邀請全國“三農”領域專家、行業典型到班授課。
(四)具有較強的培訓管理能力。能夠組建專業化的培訓管理團隊,出臺項目相關的學員管理、班級管理、導師幫扶指導、評優激勵等規章制度,真實、完整、規范地建立培訓臺賬及檔案。做好學員日常管理,為學員提供相應的服務保障。
(五)具有較強的組織保障能力。能夠有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培育目標任務,并持續優化提升培育工作;能夠接受各級農業農村部門的日常監督和跟蹤管理,保證培育質量。
(六)具有較強的項目研發能力。能夠全面落實一個月集中授課、一學期線上學習、一系列考察互訪、一名導師幫扶指導的“四個一”培育模式要求,對帶頭人開展為期一年的定制化、體驗式、孵化型培育。對照項目實施要求和目標任務,開展需求調研和項目論證,精準制定培育方案,優化培育內容,針對帶頭人從事產業類型和發展需求,創新設計培育專題和模塊,構建內容完備、形式多樣的培育體系。
四、申報材料
凡符合條件且有培育意愿的高校均可申報,申報時需提交全面真實并加蓋單位公章的申報材料,申報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報告。包括機構簡介、師資情況、培訓場所設施設備條件、合作基地情況、保障措施、開展涉農培訓情況等,并對材料真實性作出承諾。
(二)培育方案。根據項目培育工作要求,結合江西省農業產業發展特點和需求,申報單位編制詳細的2024年“頭雁”項目工作方案,方案主要包括:聚焦江西省現代農業發展需要和農民增收期盼,制定符合江西農業產業特色和人才發展需求的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實施步驟(含各培育環節的安排)、培訓管理、課程設置(含分班班次、類別)、師資隊伍(含導師幫扶指導師資配備、涉農專業)、培訓經費(測算人均經費標準、如明確是否包含學員往返的交通費用,學員個人繳納的費用經培育考核合格后是否獎補,是否對優秀學員建立獎學金制度,人均導師實地幫扶標準)、服務保障、育后跟蹤等內容。
(三)證明材料。包括法人證書、法人代表身份證、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和培訓資質等相關證明材料。
上述材料作為必備材料,能夠體現本培育機構培訓特色的相關材料可一并提供。
五、時間安排
申報時間自2024年5月24日-6月2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六、遴選程序
(一)提交材料。在2024年6月2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八份密封后(貼保密封條蓋章),郵寄至江西省農業農村廳,相關材料以當地寄出快遞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二)資格審查。評審當天,在紀檢監察機構監督下,對申報材料進行開封,并安排專人對申請材料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逐一核實。
(三)評審答辯。江西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評審過程中,將組織申報單位進行線上答辯(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根據評審答辯結果綜合確定擬入選培育機構。
(四)結果公示。根據評審答辯結果,對擬入選的培育機構在網上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2024年江西省“頭雁”項目培育機構。
聯系人:魏畢琴
聯系電話:0791-88509266 15979107517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文教路619號江西省農業農村產業發展服務中心
來源:江西省農業農村廳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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