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征繳期:
居民醫保的集中征繳期原則上確定為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軍人退出現役 3 個月以內的本人及其未就業的配偶和子女、不享受資助參保的醫療救助
對象、宗教教職人員、職工醫保中斷繳費 3 個月以內、戶口新遷入我省、出國人員回國、服
刑人員期滿釋放、流動人員子女、大學生畢業返鄉等情形不受集中征繳期限制。
二、待遇享受期:
在集中征繳期內繳費的人員,待遇享受期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在集中征繳期結束后繳費的人員,除有明確規定不設置待遇等待期的情況外,自參保繳
費之日起設置 90 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三、個人繳費標準:
1、普通居民(含新生兒)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 350 元;
2、定額資助參保對象(城鄉低保對象)、過渡期內定額資助參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
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重度殘疾學生和兒童、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成年
人、城鎮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 60 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 30 元;
3、“六類對象”和“兩類人員”以及城鎮已失業又未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 14 類退 役士兵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規定資助參保;
4、全額資助參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本省大中專生,個人不繳費。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