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人:
2023 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開始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集中征繳期:
居民醫保的集中征繳期原則上確定為 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軍人退出現役 3 個月以內的本人及其未就業的配偶和子女、不享受資助參保的醫療救助對象、宗教教職人員、職工醫保中斷繳費 3 個月以內、戶口新遷入我省、出國人員回國、服刑人員期滿釋放、流動人員子女、大學生畢業返鄉等情形不受集中征繳期限制。
二、待遇享受期:
在集中征繳期內繳費的人員,待遇享受期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在集中征繳期結束后繳費的人員,除有明確規定不設置待遇等待期的情況外,自參保繳
費之日起設置 90 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三、個人繳費標準:
1、普通居民(含新生兒)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 350 元;
2、定額資助參保對象(城鄉低保對象)、過渡期內定額資助參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 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重度殘疾學生和兒童、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成年人、城鎮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 60 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 30 元;
3、“六類對象”和“兩類人員”以及城鎮已失業又未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 14 類退 役士兵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規定資助參保;
4、全額資助參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本省大中專生,個人不繳費。
四、繳費方式
1、微信關注“江西省稅務局”公眾號,點擊“稅費服務”,選擇“我要繳費--城鄉居 民醫療保險”,輸入姓名、身份證號碼即可繳費。2023 年度的醫保在“本年自主繳費”模 塊繳納,以前年度欠費在“歷年核定繳費”模塊繳納。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