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全市共發生了2起涉及三輪車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慘痛的事故教訓警示我們,三輪車交通違法已成為威脅道路安全的突出隱患。為切實壓降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市道安委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三輪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202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整治重點及違法處罰標準、法律依據
本次專項整治將對以下6類三輪車交通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查處,具體處罰標準及依據如下:
(一)闖紅燈
行為危害:破壞交通信號秩序,極易引發交叉路口碰撞事故,是造成群死群傷事故的重要誘因。
處罰標準: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二)違法載人
行為危害:三輪車穩定性差、缺乏安全防護設施,違法載人后重心偏移,遇緊急制動或轉彎易發生側翻,乘坐人員傷亡風險極高。
處罰標準:處200元罰款;若同時存在其他違法行為,依法合并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九十條。
(三)無證駕駛
行為危害:駕駛人未接受系統安全培訓,缺乏應急處置能力,易因操作失誤引發事故,且事故后往往面臨高額賠償與法律追責。
處罰標準: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九十九條。
(四)逆行
行為危害:與正常行駛車輛形成對向沖突,嚴重擾亂通行秩序,大幅增加碰撞事故概率,尤其在國省道等車流密集路段危害極大。
處罰標準: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五)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
行為危害:頭盔是駕乘人員的“生命防護盾”,未佩戴頭盔發生事故時,頭部受傷致死率將提升數倍。
處罰標準: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六)正三輪無牌行駛
行為危害:無牌車輛脫離監管,一旦發生事故易造成肇事逃逸,且車輛安全性能難以保障。
處罰標準:依法扣留車輛,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牌證,并處警告或者20 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九十條、第九十五條。
未盡事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執行。
三、整治推進措施
(一)全面摸排登記。公安交管部門將聯合鄉鎮(街道)、村組(社區)工作人員,深入轄區逐戶排查三輪車數量、車輛所有人身份信息及準駕資質,11月20日前建立完整工作臺賬,確保不漏一車、不漏一人。
(二)廣泛告知警示。公安交管部門通過“兩微一抖”(微信、微博、抖音)平臺發布,鄉鎮通過廣播、村口宣傳欄、社區公告欄等渠道發布,并組織工作人員上門送達。
(三)精準查處管控。在三輪車違法高發的路口、路段,以及趕集日、婚喪喜慶活動、農忙時節等重點時段,部署警力開展定點檢查與巡邏管控;利用科技手段,調度警力精準攔截查處,同時定期曝光典型違法案例。
四、安全宣傳提示
(一)致三輪車駕駛人。請務必先考取相應駕駛證、為車輛辦理合法牌證后再上路行駛;出行前檢查車輛剎車、燈光等部件是否完好,駕乘時全程規范佩戴安全頭盔;堅決不闖紅燈、不逆行、不違法載人,遇路口減速觀察,避免因操作不當引發事故。
(二)致廣大村民群眾。請拒絕乘坐違法載人的三輪車,發現身邊有三輪車違法載人、無證駕駛等行為時,及時提醒勸阻;農忙、趕集等出行需求較大時,優先選擇公交、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切勿圖方便忽視安全。
專項整治期間,歡迎群眾通過“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當地交管部門微信公眾號等渠道,舉報三輪車交通違法行為。讓我們攜手共治,從源頭消除安全隱患,守護自己與家人的生命安全!
宜春市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
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
2025年10月29日
(轉自宜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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