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查目的
為了解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基本情況,為各級住房公積金監管部門制定政策和進行監管提供依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制定《住房公積金統計調查制度》。
二、調查內容
本制度的統計內容主要包括機構調查、人員調查、業務運行、政策調查、資產費用、服務調查。
三、調查范圍和對象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設區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所轄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設區城市指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
四、調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調查方法。
五、調查組織方式
本制度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統一組織,各級填報單位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統計信息系統報送。
六、數據發布
本制度收集、匯總的數據中,每年5月底前,建金3-4表數據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公布。其余數據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內部管理使用。
來源:國家統計局網站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