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府廳發〔2023〕21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江西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23-2025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江西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2023-2025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3〕27號,以下簡稱《通知》)的部署要求,大力推進全省法治政府建設,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確保三年行動扎實有力、見到實效,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工作安排
(一)確定任務責任。錨定全國三年行動目標,結合我省實際,強化問題導向,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細化任務措施,明確責任要求。
(二)集中動員部署。全省同步啟動三年行動,整體壓茬推進,緊抓關鍵環節,堅持高位推動、上下聯動,迅速統一各地、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三)跟進會商督導。全過程統籌協調三年行動,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司法行政、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管理、大數據管理以及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參加的工作會商機制,加強督促指導,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共性問題。
(四)做好評估總結。及時跟進三年行動評估和總結,堅持自查和評查相結合,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中期評估工作,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三年行動總結。
二、分解重點任務和責任
(一)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
1.抓實政治能力建設。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把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放在首位,深入開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以黨建為引領,教育引導廣大行政執法人員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切實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努力鍛造忠誠干凈擔當的行政執法隊伍。(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市、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與主題教育時間同步并長期堅持)
2.開展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培訓。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抓好執法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廉政警示教育等培訓,于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年度培訓工作計劃,建立培訓記錄檔案,確保行政執法人員在完成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學時的基礎上,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按照全國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標準化體系建設要求,結合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工作提供公共法律知識培訓。縣級行政執法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要覆蓋依法授權的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縣級司法行政部門每年組織一次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培訓。(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市、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每年12月)
3.完成行政執法隊伍全員輪訓。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政執法隊伍,進行一次大學習、大練兵、大提升的全員輪訓,重點開展習近平法治思想、新頒布的重大法律法規和本系統執法業務知識、執法流程、實務技能、風險防控處置能力以及文明執法等方面的學習培訓。輪訓結束后,通過筆試考查、面試答辯、執法演示或技能競賽等方式檢驗學習培訓實效。(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市、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4年6月)
4.嚴格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落實《江西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規定,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切實做好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證件的申領發放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及時將退出行政執法崗位的人員,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注銷其行政執法證件。對資格審查不嚴、為不符合規定人員申領行政執法證件的行政執法部門,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予以通報。對不符合執法要求的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部門或司法行政部門依法暫扣、收回或者注銷其行政執法證件。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不得獨立從事行政執法工作。(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市、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每年12月)
5.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各級行政執法部門依照法定的執法權限和職責分工,將執法責任分解到所屬執法機構,落實到每個執法崗位,并健全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年度考核制度,明確考核內容、指標和方法,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考核可以與公務員考核結合進行。(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市、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5年10月)按照本省有關規定,在全省依法行政相關評選活動中對行政執法工作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表彰和獎勵。(責任單位:省司法廳;完成時限:2025年10月)
(二)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6.開展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省級行政執法部門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運動式執法、“一刀切”執法、簡單粗暴執法、野蠻執法、過度執法、機械執法、逐利執法、選擇性執法等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廣泛聽取收集意見,于2023年底前梳理形成本領域的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清單,并對照清單適時組織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專項整治情況報送省司法廳匯總。(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完成時限:2024年6月)
7.組織實施專項監督行動。由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牽頭,組織有關地方和部門對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情況開展專項監督,并將專項監督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責任單位:省司法廳,市、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4年10月)
8.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省、設區的市級行政執法部門根據工作需要,依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機關制定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及行政許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實施規范,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向社會公布并報送備案機關備案。建立行政裁量權基準動態調整機制,行政裁量權基準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作出修改或者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要及時進行調整。(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部門,設區市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
9.開展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自查評估。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嚴格對標《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逐項自查各項制度機制和目錄清單是否建立健全、公示內容是否全面準確、公示載體是否統一規范、公示期限是否及時高效、執法文書是否標準合法、音像記錄設備是否配置更新、執法案卷和音像記錄監督管理是否規范有效、法制審核人員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法制審核作用是否充分發揮等,對存在的薄弱項全面改進完善。(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市、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4年6月)
10.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深入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江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依法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執法機制,根據信用等級高低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完善聯合檢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非現場執法等工作機制,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施全覆蓋的重點監管。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督促引導受處罰企業加強合規管理,及時整改違法問題,防止以罰代管。(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市、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4年12月)
11.依法推行減免責清單制度。依照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及法定職權,制定公布本部門減免責四張清單(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和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積極推進減免責清單的執行,對當事人依法減免責的,采取簽訂承諾書等方式教育、引導、督促其自覺守法。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訂和清單執行情況,對清單實行動態管理。(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市、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4年12月)
12.完善涉企行政執法工作。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嚴格落實過罰相當、最小損害和信賴利益保護原則,依法降低對企業正常合法生產經營的影響。(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市、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5年6月)建立完善涉民營企業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處理機制,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市、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5年6月)
(三)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工作體系。
13.制定行政執法事項目錄。依法定職權制定本部門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事項目錄,重點包括行政執法的事項名稱、職權類型、實施依據等內容,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建立行政執法事項的動態調整和長效管理機制。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應當與國家部委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江西省統一行政權力清單相銜接。(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市、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4年12月)
14.開展行政執法事項清理。省、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部門要組織對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執法事項進行清理,對近五年未發生的、極少發生且沒有實施必要的、交叉重復等行政執法事項進行清理,提出擬取消、調整或者暫停實施的意見,分別按規定程序處理完成。(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級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設區市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5年6月)
15.做好鄉鎮、街道賦權有關工作。擬由省人民政府決定賦予鄉鎮、街道的行政執法事項,由省級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研究提出,經省司法廳法制審核后,由省政務服務辦牽頭匯總,按規定程序報省人民政府批準。(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務服務辦〕、省級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完成時限:2024年12月)除立法明確授權、委托或省人民政府決定賦權外,不得以其他形式下放鄉鎮、街道行政執法權。對已下放鄉鎮、街道的行政執法事項進行評估,對擬予清理、基層接不住、監管跟不上的行政執法事項及時按程序予以調整。(責任單位:縣〔市、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4年12月)組織開展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規范化試點。(責任單位:省司法廳,市、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5年6月)
16.大力推進行政執法協作。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銜接機制,推動集中行使劃轉行政審批職權的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信息互通、協同聯動。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跨層級的行政執法協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執法權限、聯合執法等爭議,以及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工作協助等履行行政執法職責銜接配合過程中產生的問題。(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務服務辦〕、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市、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5年10月)
17.健全法律責任銜接機制。全面貫徹落實《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行政執法部門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協調配合,按規定暢通案件移送渠道,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證據認定保全、信息共享、工作協助等機制,統籌解決涉案物品歸口處置和檢驗鑒定等問題。(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部門、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司法廳,市、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5年10月)加強行政執法部門與紀檢監察機關的協作配合,及時依規依紀依法移送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問題線索。(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市、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5年10月)
(四)加快構建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
18.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根據國務院制定出臺的行政執法監督條例,適時修訂完善我省行政執法監督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監督體制、監督職責、監督內容、監督方式、監督程序等內容。(責任單位:省司法廳;完成時限:2025年10月)健全完善行政執法監督配套工作制度,推進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案例指導等工作常態化、規范化。(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市、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5年6月)
19.構建行政執法監督格局。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監督,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機制健全、職責明確、監督有力、運轉高效的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積極探索司法所協助縣級司法行政部門開展鄉鎮、街道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整合行政執法監督力量,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與法治督察、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規范性文件審查等工作的銜接互動,形成監督合力。整合社會力量參與行政執法監督,邀請“兩代表一委員”、政府法律顧問、新聞媒體工作者等組成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隊伍。(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市、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4年12月)
20.規范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建立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年度報告制度,結合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要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于每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度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情況報送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司法行政部門整理匯總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建立常態化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司法行政部門于每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年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案,對行政執法工作情況開展經常性監督。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職責的機構,加強對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和重大行政執法案事件的統籌協調、日常監督和業務指導。(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市、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4年6月)
21.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方式。依托政府網站、12345熱線等平臺延伸監督觸角,加大監督力度。綜合采取監督檢查、核查督辦、案卷評查、執法指引、暗訪約談、評議考核等多種方式,提高監督實效。針對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司法建議、檢察建議、監察建議等,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將行政執法監督結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作為被監督單位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市、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5年6月)
(五)健全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科技保障體系。
22.提升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的智慧化水平。在“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監督平臺的基礎上,推進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一體化平臺集約化建設和部署應用,切實打破信息壁壘。建立健全以移動執法系統為重點的執法信息化管理體系,實現指揮調度、執法檢查、案件辦理的一體化。(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級行政執法部門,設區市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5年10月)
23.推進行政執法數據互聯互通。推進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一體化平臺與“互聯網+監管”系統、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雙隨機、一公開”系統等數據標準的相互兼容。依托省電子政務共享數據統一交換平臺,建立全省行政執法數據歸集共享機制,實現行政執法數據的全口徑歸集、全要素監測和多維度分析。(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務服務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完成時限:2025年10月)
(六)不斷強化行政執法保障能力。
24.配強行政執法力量。優化行政執法隊伍的人員結構,按照“人崗適宜”原則,切實使機構、人員與工作任務相匹配,并注重行政執法機構隊伍梯隊建設和執法人員穩定性。努力提高行政執法隊伍中法律等相關專業執法人員比例,提高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行政執法人員比例。加強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合理配置法制審核力量。(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市、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5年6月)
25.強化行政執法人員權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盡職免予問責機制,細化追責、免責情形和容錯糾錯程序。積極落實和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工資待遇政策。依法為行政執法人員繳納工傷保險,鼓勵為行政執法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為行政執法人員提供健康體檢、疾病預防和心理調節幫助。(責任單位: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市、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5年6月)
26.強化行政執法經費保障。將行政執法工作經費、行政執法裝備配備費用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結合當地財政實際,合理保障行政執法經費投入,切實滿足行政執法工作需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級行政執法部門,市、縣〔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4年12月)
三、強化組織實施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對全面建設法治政府、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意義,認真落實本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并將本方案組織實施情況及時向本級黨委(黨組)報告。
(二)加強考評督導。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工作進展調度和考核評價機制,加強日常督促檢查,經常通報情況,評估實施效果,將貫徹落實情況納入年度法治建設督察和考核重點內容,作為對各級政府、政府部門及其領導干部綜合績效考核的重要參考。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分階段、分步驟組織開展本方案實施情況的評估,對推進遲緩、落實不到位的視情予以通報。適時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民群眾滿意度第三方測評。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等渠道,廣泛發現、宣傳行政執法先進人物、先進事跡,積極報道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的典型經驗,更好發揮示范帶動效應,提升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展現行政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
省司法廳要會同各有關方面加強對本實施方案落實情況的指導監督和跟蹤分析,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重要事項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