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
需要自己繳費嗎?
《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并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也就是說單位招用的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
由招用單位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
本人不繳費
失業后符合條件的
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補助
近年來,各地扎實推進統一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參保辦法工作,農民工可以按城鎮職工身份參保,由參保單位和本人共同繳費,失業后符合條件的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
和一次性生活補助有區別嗎?
有三方面區別
01
參保方式上
城鎮企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失業保險,由參保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單位招用的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由招用單位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本人不繳費。
02
待遇領取條件上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滿足參保繳費滿1年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兩個條件;
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需連續參保滿1年。
03
待遇發放方式上
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
一次性生活補助則是一次性發放完畢。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政務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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