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2024年我縣轄區內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靖安縣徐氏蔬菜店銷售的小米椒
(一)食品名稱:小米椒;購進日期:2024-03-20;不合格項目:噻蟲胺。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靖安縣徐氏蔬菜店,經核查,該店采購該批次小米椒7.5公斤,除去抽檢,其余全部被售出,售出的小米椒未有召回。
當事人銷售噻蟲胺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小米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已經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能夠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小米椒行為免予行政處罰。
二、靖安縣光燕蔬菜鋪銷售的小米椒
(一)食品名稱:小米椒;購進日期:2024-03-22;不合格項目:噻蟲胺。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靖安縣光燕蔬菜鋪,經核查,該店采購該批次小米椒4公斤,除去抽檢,其余全部被售出,售出的小米椒未有召回。
當事人銷售噻蟲胺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小米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已經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能夠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小米椒行為免予行政處罰。
三、靖安縣老趙蔬菜鋪銷售的生姜、辣椒
(一)食品名稱:生姜、辣椒;購進日期:2024-05-30;不合格項目分別是:毒死蜱、噻蟲胺;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靖安縣老趙蔬菜鋪,經核查,該店采購該批次辣椒5公斤、生姜數量不詳,除去抽檢其余全部售出,售出的辣椒、生姜未有召回。
當事人銷售噻蟲胺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辣椒、毒死蜱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生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銷售農殘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貨值少、首次違法且屬小攤販,但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辣椒、生姜的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靖安縣柚子家水果行銷售的香蕉
(一)食品名稱:香蕉;購進日期:2023-12-08;不合格項目:吡蟲啉。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靖安縣柚子家水果行,經核查,該店采購該批次香蕉9公斤,除去抽檢,其余全部被售出。售出的香蕉未有召回。
當事人銷售農殘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香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已經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所提供的證據材料能夠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香蕉行為免予行政處罰。
五、江西福僖合商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白蘿卜
(一)食品名稱:白蘿卜;購進日期:2024-05-04;不合格項目:毒死蜱。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江西福僖合商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經核查該店采購該批次白蘿卜35公斤,除去抽檢其余全部售出。售出的白蘿卜未有召回。
當事人銷售農殘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白蘿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六、江西省靖安縣職業中學使用的青辣椒
(一)食品名稱:青辣椒;購進日期:2024-05-08 ;不合格項目:噻蟲胺。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江西省靖安縣職業中學,經核查,該店采購該批次青辣椒19.25公斤,除去抽檢其余全部售出。售出的青辣椒未有召回。
當事人銷售農殘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青辣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已經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所提供的證據材料能夠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使用不合格青辣椒行為免予行政處罰。
七、靖安縣日新購物廣場高湖一店銷售的鐵山藥和散裝食品(瓜子)標簽標識不符合規定。
(一)食品名稱:鐵山藥;購進日期:2024-10-04;不合格項目: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超標。
食品經營行為:銷售的散裝食品(瓜子)外包裝上未標明產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標簽標識不符合規定。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鐵山藥檢驗結果通知書至當事人,經核查該店采購該批次鐵山藥15.7斤,除去抽檢已全部被售出。售出的鐵山藥已張貼召回公告予以召回,但在規定的時間內無召回;對當事人銷售的散裝食品(瓜子)外包裝上未標明產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標簽標識不符合規定的行為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當事人銷售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鐵山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第六十八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已經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所提供的證據材料能夠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七款、第一百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未按規定要求銷售食品的行為予以警告、銷售不合格鐵山藥行為免予行政處罰。
八、靖安縣萬客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鐵棍山藥和一名銷售人員現場不能提供健康證。
(一)食品名稱:鐵棍山藥;購進日期:2024-9-26;不合格項目: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
食品經營相關行為:一名從事散裝食品銷售的人員不能提供健康證。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當事人,經核查該店采購該批次老鐵棍山藥7.5公斤,除去抽檢其余全部售出。售出的鐵棍山藥已張貼公告予以召回,但在規定的時間內無召回;對超市一名食品銷售員不能現場提供健康證的行為責令整改,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銷售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鐵棍山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已經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所提供的證據材料能夠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六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不能提供健康證行為予以警告、銷售不合格鐵棍山藥行為免予行政處罰。
九、靖安縣羅灣鄉幸運超市銷售的小米椒、鐵棍山藥和一名銷售人員現場不能提供健康證。
(一)食品名稱:小米椒、鐵棍山藥;購進日期分別為:2024-10-15、2024-9-13;不合格項目分別為:鎘、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
食品經營相關行為:一名從事散裝食品的銷售人員不能提供健康證。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當事人,經核查該店采購該批次小米椒5公斤、鐵棍山藥8公斤,除去抽檢其余全部售出。售出的小米椒和鐵棍山藥已張貼公告予以召回,但在規定的時間內無召回;對散裝食品銷售人員不能提供健康證的行為責令整改,并給予警告。
當事人銷售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鐵棍山藥及鎘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小米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已經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所提供的證據材料能夠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六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不能提供健康證的行為予以警告、銷售不合格鐵棍山藥以及小米椒的行為免予行政處罰。
十、江西意蜂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蜂蜜
(一)食品名稱:紫云英蜂蜜;生產日期:2024-01-15;不合格項目:呋喃西林代謝物。食品名稱:蜂蜜;生產日期:2024-08-10;不合格項目:菌落總數。
(二)生產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當事人,經核查,當事人生產菌落不合格蜂蜜560瓶、召回224瓶,其余已售出。
當事人生產的紫云英蜂蜜原材料合格,檢出的呋喃西林代謝物屬容器墊片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該行為不予處罰;生產的蜂蜜菌落不合格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已召回的不合格蜂蜜和違法所得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十一、靖安縣正群小吃店使用的餐盤、小碗
(一)食品相關產品名稱:餐盤;消毒日期:2024-11-08;不合格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食品相關產品名稱:小碗;消毒日期:2024-11-08;不合格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靖安縣正群小吃店,經核查該批餐盤和小碗已使用,且均為復用餐飲具,不存在召回情況。
當事人提供使用不合格餐飲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十二、靖安縣余緒全商店使用的碗、勺子
(一)食品相關產品名稱:碗;消毒日期:2024-11-08;不合格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食品相關產品名稱:勺子;消毒日期:2024-11-08;不合格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靖安縣余緒全商店,經核查該批碗和勺子已使用,且均為復用餐飲具,不存在召回情況。
當事人提供使用不合格餐飲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